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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尖尾週記》住越久,收費越低!

這星期收到一位南部朋友的長信,事實上這是他在短短兩個月內的第二封,主要在陳述他妻子五、六年前重病氣切成殘,入住某署立醫院附設的護理之家,造成家中經濟的沈重負擔,但還是咬緊牙關挪出一筆經費,打算應付未來 20 年的醫療與養護之用。

《尖尾週記》自由、自由,多少罪惡假汝之名而行

這個題目是高中歷史課學到的一句話,出自 18 世紀末法國大革命時期的羅蘭夫人(Madame Roland),她信奉自由主義,和丈夫一起參加革命黨,後來卻被革命黨領袖誣指為保皇黨,不到 40 歲就上斷頭台;臨死前向著「革命廣場」上的自由像鞠躬,並留下了這句話。不久丈夫也因被追捕而自殺,兩夫婦成了「恐怖統治」的最早犧牲品,也對法國大革命的口號「自由、平等、博愛」,添上一絲諷刺。

《尖尾週記》當大總統摃上小檢察官

歷時半年餘,這星期總算把馬英九前總統和侯寬仁檢察官之間的恩怨情仇、是非對錯,做了徹底的釐清。有這麽困難嗎?是的。一方面因為整個故事始於 2006 年 8 月,終於 2010 年 10 月,過程中雙方對決、高潮迭起;另一方面,因為場景是發生在馬皇的「宮庭」,許多細節証據費力取得後,還得拼湊成圖,簡直就是歷史「大河劇」的現代版。

《尖尾週記》畫家與政客

一個成功的畫家能支配的素材,是人人皆能信手拈來的,但只有畫家能「化腐朽為神奇」;相反的,政客所握有的素材,卻存在極端不公平的分配,譬如家世背景、派系人脈、壟斷特權、金錢財富等等,再加上朋黨「交叉持股」的手法、權貴近親繁衍的傳統,種種的先天優勢,沒有一樣是一般人能夠望其項背、甚至公平競爭的。

《尖尾週記》選舉一畚箕、民主一湯匙

選舉與民主之間不但不能畫上等號,而且往往還會呈現反方向的發展;也就是,一個國家的選舉辦得越是轟轟烈烈,人民做主的成份反倒可能被選舉擠壓流失,真實的民主水準也越趨低落。該文以東南亞一打的國家為例,從 1945 年到 2015 年的 70 年間,總共舉辦了 110 場中央級的選舉,包括選總統或國會大選,但這些國家的民主很健全嗎?

《尖尾週記》挑戰「核心」

今年四月輪值時接受一份陳情,來自一位75歲的新竹米商,大意是:在 1994 年 8 月 18 日及接續幾天,他向關西農會的北山倉庫購買 9 萬公斤飼料米,與朋友一起在魚塭養魚用;但是那段期間因為颱風頻繁,部份飼料米潮溼結塊,於是兩個兒子開了兩台小貨卡,於同月 24 日載運 4 千多公斤回到北山倉庫要更換,想不到調查局派十多名幹員跟蹤而至,當場拘捕倉庫工友及臨時工做筆錄,說他勾結倉庫管理員,企圖以低價的飼料米換出高價的糙米出售,於是被控「與公務員共同圖利罪」,判刑三年半。

《尖尾週記》影響選情又怎樣!

週三有一場「內政與少數民族委員會」的月會,這是七個常設委員會中最熱鬧的一個,因為大部份的「人民陳情案」都不免涉及一般的行政機關,即使部份事涉特定領域的單位,如司法、財經、交通、教育等,但仍然離不開廣義的內政,所以往往會以聯席的方式在該委員會處理,難怪每逢該委員會,總要耗時四、五小時。不過這次破了記錄,由下午兩點到晚間八點三十三分才結束;我在六點十分落跑,那時會場只剩八位,聽說堅持到最後的只有五位,向他們致敬。

《尖尾週記》小故事、大啟示(下)

1993 年 7 月第 325 號釋憲文出爐,緊接著監察院在 11 月第二屆第 11 次院會也發布一份「研究報告」,開宗明義指出:「司法官違法失職之範圍應與一般公務員相同,固不因另有審級救濟制度而解免其違失責任。」之後又指出:「法律見解不能言之成理,且已達荒謬之程度,因而致裁判或處分之違誤,自應視其有無枉法裁判或處分之故意,追究其行政或刑事責任。」

《尖尾週記》小故事、大啟示(中)

上週述說了四年前「公投盟」包圍立法院時,執行長想要用機車大鎖關閉拒馬「活口」不成,反被檢審以「妨害公務罪」起訴並判拘役。雖然這是輕罰,但司法終究不是論斤論兩做買賣,有罪無罪必須看你有沒有犯法,如果沒有,拘役一天都太多。說來「妨害公務罪」是個很「詭異」的罪:按條文字面,它有非常嚴格的成罪要件,就是對執行公務的人施以「強暴」。你可別以為自己連一隻螞蟻都沒踩過,誰敢説你強暴?你錯了,實際上你只要對公務員「碰觸」,即使對方不痛不癢、不紅不腫,你可能已經跨越了「強暴」的門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