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立委蔡豪被前妻、屏東縣議員宋麗華控告違反保護令闖民宅並嗆「毀容侍候」,橋頭地方法院今天宣判,依違反保護令 2 罪,各判處有期徒刑 3 月、拘役 30 日,都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蔡豪因賄選案入獄服刑,假釋刑期間懷疑宋麗華出軌,蔡豪民國 106 年 4 月間又見宋麗華的司機私家轎車停放宋麗華高市鳥松區住處停車位,憤而上前砸車;宋麗華隔天向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聲請緊急保護令,但蔡豪拒不簽收。
蔡豪隨後接二連三透過行動電話傳訊息向宋恫嚇「男女有人不知廉恥,我將毀容侍候」,「我無奈接受,你也回不了頭,但你會有報應的」等。
宋麗華不堪其擾於是向仁武警分局報案指控蔡豪違反保護令。
橋頭地院認定蔡豪犯違反保護令 2 罪,又是累犯,分別判處有期徒刑 3 月、拘役 30 日,都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同案毀損轎車部分則經被害人林姓司機具狀撤告。
蔡豪、宋麗華曾是屏東政壇夫妻檔,兩人已於 106 年下半年離婚。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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