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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國財專欄》這樣的法學博士

黃國昌與翁曉玲

美國康乃爾大學法學博士黃國昌與德國慕尼黑大學法學博士翁曉玲,無疑是「新國會」最出風頭的兩位。

老實說,對學歷有迷思的國人,聞博士學位沒有不肅然起敬的!可是,打從美國哈佛大學法學博士馬英九,竟然可以鬧出「鹿茸是鹿耳朵裏面的毛」的笑話,然後翁曉玲又可以將立委質詢閣揆視為「上對下的關係」,有識之士對躲在象牙塔內的「博士」,「沒常識」到如此誇張地步,可說眼鏡掉滿地!

等到在憲法法庭,黃國昌、翁曉玲(個人檔案「研究領域」標示的前二項為憲法、行政法)面對尤伯祥大法官「請教」的「你們現在可不可以對『反質詢』下一個(法律明確性)定義」,竟然顧左右而言它,還有勞尤大法官麻煩黃國昌「回家三天後用書狀補充(「反質詢」的定義)」;至此,讓吾人對知名大學法學博士的「法學知識」,也不得不開始產生懷疑──大家都知道:名不正則言不順!

黃、翁兩大立委領銜推動的國會改革,不是左一句反質詢、右一句反質詢嗎?結果,怎麼連反質詢的開宗明義都講不出個所以然?在反質詢與反問、反駁是否有所區隔/如何區隔都無法釐清界定的情況下,可以不管三七二十一,以「反質詢」名義向被質詢的行政官員大刑伺候?再延伸下來,拒絕對立委「言聽計從」、保持沈默以示無言抗議的行政官員,新國會雖無法安上「反質詢」的罪名,卻可以祭出「藐視國會」的法寶?

至於翁曉玲們認為:因為一個機關(立法院)面對四個機關(總統府、行政院、監察院、民進黨團),律師代表3:12,所以「被憲法法庭圍毆」,更是個大笑話!藍白聯手提的國會改革法案,牽涉的是「要不要」立或修這個法;要或不要,當然靠表決,人數多的一方勝出!釋憲案,牽涉的是「法案」是不是/有沒有違憲;是不是/有沒有,答案不是多數決,而是要靠客觀(大法官)的判定!

例如:學校「要不要」自辦營養午餐,答案,當然可以透過投票表決!地球「是不是 」圓的、1是不是質數、今年二月「有沒有」廿九日,答案,靠的是客觀的判定,不是靠多數人舉手或投票決定的!

退一步講,在憲法法庭,如果一個機關當然敵不過四個機關,三名律師當然落居十二名律師的下風,那麼,以後在法庭上,原告與被告,比的不是誰是誰非、誰有理誰無理,而是看雙方律師人數,多的一方就一定勝出,少的一方只有被圍毆的份?這是怎樣的法學博士才會有的法律見解?

(作者為新竹教育大學退休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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