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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魯直專欄》為什麼余正煌會撤回對林智堅違反著作權法案件的自訴?

前新竹市長林智堅(中)被調查官余正煌提告涉侵害論文著作權,雙方9日在台北地方法院達成和解,林智堅將依余正煌指定,捐款新台幣30萬元給公益團體,余正煌則撤回所有告訴。圖片來源:中央社

就台大國發所碩士論文抄襲爭議事件,新竹市調站調查員余正煌於去年九月自訴林智堅違反著作權法,然而事隔九個月,今年 6 月 9 日雙方調解成立。

雙方達成調解內容如下:

  1. 兩造同意共同發表如附件所示之聲明。
  2. 林智堅同意捐款新台幣參拾萬元予余正煌指定之公益團體。
  3. 余正煌同意撤回台灣台北地方法院 111 年度自字第 61 號之自訴及台灣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 112 年度他字第 847 號妨害名譽告訴,雙方並同意就本事件放棄對他方一切民、刑事追訴權利。

至於附件之共同聲明為:

  1. 共同聲明人余正煌、林智堅現為台灣台北地方法院 111 年度自字第 61 號乙案原因事實,業經雙方當面溝通,化解歧見。
  2. 本人林智堅願就台大碩士論文一案造成社會紛擾,深感抱歉,並對余正煌先生及其家人造成諸多困擾,深感不捨。本人過去在媒體上針對余正煌先生的批評,並不恰當,本人誠心希望今日調解成立後,雙方之一切生活回歸正常,並順心如意。

為什麼余正煌會撤回對林智堅的自訴?

本來這自訴案的法官是張德寬,張德寬退休後,換成許峻彬承審。許峻彬是律師轉任法官,曾經是聯合報醫葯記者,他拜託他的老長官林鈺琅庭長出來看這案子能否調解成功。

許峻彬法官請書記官打電話給雙方律師,看是否有意願調解,余正煌的律師先表示願意,其次林智堅的律師也同意,不過要求余正煌要親自出庭,而且由法官親自調解。

其間余正煌的律師吳俊達還事先在臉書表示,余正煌在六月九日是否會出庭,應視有無勤務而定。然而林智堅的律師在媒體馬上聲明,距開庭還一段期間,所有勤務應可以排開。

本件得以調解成功,由台北地方法院調解的一把手林鈺琅庭長調解,以及余正煌親自出庭,雙方把話說開有關。

其次,余正煌自訴林智堅,所以社會認有其有理,主要是台大學倫會的認定。蘇宏達主持的台大學倫會認定撤銷林智堅的學位,並保留余正煌的學位,且認定指導老師陳明通教授指導不當,也有學倫的問題。

然而,在 5 月 26 日,台大校教評會正式以 27 票對 3 票,壓倒性認定陳明通沒有學倫問題,且無附帶決議,使陳明通教授順利可以退休。5 月 26 日的決議,是台大就陳明通教授學倫問題所作三級三審的終局決議。這項決議間接說明陳明通所說林智堅案是天大冤案,並非沒有道理。

而且陳明通教授在教評會一再聲稱,2016 年 1 月 5 日的文稿,是陳明通與林智堅討論出來而 e-mail 給余正煌參考的,而且 2016 年 2 月 1 日的林智堅的論文計劃初稿,也是林智堅所寫而交給余正煌參考的。這兩份資料,共一萬多字,而余正煌所稱 33 處抄襲,就有 20 處來自這兩份稿件內。

其他 13 處,有些是有共同來源,有些是陳明通共同指導修改而近似,或因類似的題目而語法近似。這近似的比例,占論文約在 1% 左右,這在自訴案,余正煌是很難勝訴的。

再者,旅美教授翁達瑞在余正煌與林智堅的論文案,寫了很多文章,結論大都與台大學倫會認定相反。翁達瑞說,余正煌沒有說實話,也說台大學倫會「私吞証據」,翁達瑞被余正煌提誹謗告訴。結果台北地檢署對翁達端為不起訴,余正煌向高檢署再議,又被駁回。余正煌最後向台北地院提出交付審判的裁定,結果又被駁回。等於三級三審,余正煌都敗訴確定。

在這樣的情形下,余正煌當然要找台階下,而林智堅被自訴違反著作權法,民進黨中央也希望他趕快結束這個案子,不要影響總統大選。於是林智堅在對余正煌「不道歉、不承認抄襲、不賠償」的情形下簽字了。而余正煌要林智堅拿三十萬元捐公益,感到自己也有面子和台階。這樣的結果,雙方都可以接受。

只要若干特定「媒體人」不再多事,余正煌就會如同共同聲明所說的「生活回歸正常,順心如意」。

民進黨桃園市長參選人林智堅身陷論文爭議,台灣大學9日上午召開記者會,向外界說明相關進度,主任秘書王根樹(中)、教務長丁詩同(左)、社會科學院院長蘇宏達(右)出席說明。圖片來源:中央社

原文出自魯直論壇,芋傳媒經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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