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水泥承包商炯德營造昨天拆除噴霧塔時壓倒高壓電塔,造成雙鐵無法運行大禍,其實炯德營造 2019 年就曾發生工地未設安全設施,工人墜落重傷,負責人遭判拘役 30 天。
高雄地方法院去年 12 月判決書指出,正泰水泥廠公司將高雄廠第 1 階段拆除及設備價購案發包給炯德營造,當時炯德營造負責人李俊德及翁姓工地負責人,卻未設置護欄、張掛安全網及提供防止高空墜落設備。
受雇於炯德營造的梁姓臨時工作,西元 2019 年 11 月在工地現場進行乙炔切割作業時,因無安全措施,從鋼構塔上維修平台踩空,墜落到約 2 樓高的鋼筋混凝土平台,造成梁姓臨時工胸椎第 10 節至第 11 節爆裂性骨折併脊髓損傷及下半身癱瘓、頭部外傷併頭皮撕裂傷等。
不過,李俊德未將梁姓臨時工重傷事故通報高雄市政府勞工局,擅自移動現場持續作業,全案由高雄地檢署依過失傷害提起公訴。
高雄地院判決,炯德營造犯職業安全衛生法的破壞職業災害現場罪,處罰金新台幣 3 萬元。李俊德犯職業安全衛生法的破壞職業災害現場罪,處拘役 30 天,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 1000 元折算 1 日。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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