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TT(over-the-top,串流影音平台)強勢崛起,但台灣至今無法可管,也沒有主管機關;學者認為,OTT 影響廣泛,應由行政院級單位統籌協調,再依據業務性質區分權責。
外傳中國業者有意登「台」搶食大餅,OTT 戰火一觸即發,更衝擊本土有線電視產業生態,相對於國外 OTT 業者來勢洶洶,台灣修法時程卻聲聲慢,包括數位通訊傳播法、廣電三法(衛星廣播電視法、有線廣播電視法、廣播電視法)、以及新電信法等的數位匯流五法修正草案各界仍有不同意見。
NCC 目前也還停留在參考歐盟法制、蒐集意見,以研擬政策白皮書階段。
世新大學廣電系兼任副教授何吉森說,OTT 該歸誰管,需要政策辯論,依現行法規來看,NCC雖然主管電信基礎建設,但因網路衍生的相關領域如資安、教育等包羅萬象,光憑 NCC 一個單位恐無力監管,須有相當於行政院層級的協調委員會統籌協調,依據業務性質區分權責。
政大傳播學院教授鄭自隆說,OTT 是網路行為的一部分,沒辦法擋;對於落地的 OTT 業者,除要依法繳稅,內容也要有一定的管理,而沒有落地的 OTT 業者,也要有不落地的作法,譬如監管其商業行為,從金流管控去思考。
何吉森說,網路不是管不管的問題,而是如何管的問題,至於法源依據,何吉森說,唯一有提到網路新媒體的是數位通訊傳播法草案,但並沒有提到政府要不要納管。
何吉森認為,網路政策管理,台灣不能一直循著美國觀點,美國是資訊輸出國,強調網路自由,台灣應多關注歐盟發展,因為歐盟、台灣都是資訊的被輸入國。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評論被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