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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著作法 北檢起訴谷阿莫侵權

圖片來源:Pixabay

網路紅人谷阿莫以「X 分鐘看完一部 XX 的電影」系列影片爆紅,但有 5 家片商認為屍速列車等 13 部影片遭侵權,對他提告。北檢偵辦後,今天依違反著作權法將谷阿莫起訴。

針對這起著作權案,台北地檢署在去年 4 月 25 日就曾指出,保二警方日前報請智財專組檢察官指揮,4 月 19 日已搜索谷阿莫的公司。

谷阿莫對於挨告一事自製影片,曾在臉書上回應,認為他的影片符合網路著作權合理使用原則,但最後仍應由法官判斷,在評論、解說、研究、教學或新聞報導等情況下,在合理的範圍內,可以不事先經著作權人之授權,而使用網路上已公開之他人著作內容。更強調自己「不會輕言退出和放棄二次創作權」的重要性。

不過提告的片商提出「逐幕分析表」作為證據,向檢察官證明谷阿莫侵權;北檢偵辦後,認為谷阿莫涉嫌改作、當中有商業利益,違反著作權法第 92 條規定「擅自以公開口述、公開播送、公開上映、公開演出、公開傳輸、公開展示、改作、編輯、出租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 75 萬元以下罰金」,今天將他起訴。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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