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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區國安法

港網友發起反國安法遊行 暫未見大量示威者

香港「反送中」運動至今餘波未了,有人在網上發起今天在九龍佐敦一帶集會遊行,提出反對港區維護國家安法等訴求。截至下午2時 20 分,距離「 906 」遊行尚有 20 分鐘,目前集合點佐敦道和彌敦道一帶頗為平靜,現場只有大批防暴警察及記者,暫時沒有看到身著黑衣的示威人士聚集。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也抵達現場,在佐敦怡東酒店外面等候參加遊行,他接受媒體訪問時說,不管遊行能否順利舉行,他們都要提出以下訴求:反對國安法、反對推行與大陸開放往來的健康碼、要求北京釋放日前因偷渡而被扣留的…

周庭:香港眾志去年日經刊廣告 港警指違國安法

前「香港眾志」成員周庭8月 10 日被港警以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逮捕,後獲准保釋。周庭獲釋後昨天首度向警方報到,她表示,港警指香港眾志去年在日經新聞刊廣告,涉違反國安法。香港眾志去年8月在日本經濟新聞刊登廣告,呼籲國際社會支持香港民主抗議,聲援反送中;廣告費透過集資募款而來,該廣告還有刊登在美國紐約時報、法國世界報、德國法蘭克福匯報等媒體。香港眾志已於6月 30 日「港區國安法」生效前幾小時宣布解散。

德外長會王毅後力挺捷克 警告不准威脅歐盟國家

捷克參議院議長韋德齊訪台遭中國嚴詞抨擊,德國外長馬斯今天會晤中國外長王毅後力挺捷克,批評中方的威脅行徑,強調歐盟期待與國際夥伴相互尊重,「威脅不適合這裡」。馬斯( Heiko Maas )針對中國對韋德齊( Milo š Vystr č il )訪台的強烈反應警告說,歐盟尊重外國夥伴,但也期待獲得對方尊重,「威脅不適合這裡」。

831事件週年 台港手足於保護傘餐廳外人鏈撐港

香港 831 「太子站襲擊事件」滿1週年,一群關注香港情勢的台港手足(示威者對彼此的暱稱)今晚在台北「保護傘」餐廳外發起牽手串「人鏈」撐港的活動,有超過 200 人響應支持。一群關心香港情勢的台港手足,今天晚間6時 30 分在香港「反送中」抗爭者義務律師黃國桐於台北開設的「保護傘」餐廳外人行道上,舉辦「 831 台北挺香港人鏈」活動。

黃之鋒:已做好隨時被捕送中準備

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昨天接受英國金融時報( Financial Times )專訪時表示,他已經做好隨時被捕並被立刻引渡到中國的準備。據報導,黃之鋒 27 日說:「我被捕似乎只是時間問題,保障我個人安全的時間已經耗盡了。」他說,「一旦他們逮捕我,我可能會立即被引渡到中國」,當然,這是最糟的情況。「很多人問我:你準備好了嗎?我說,當然沒有人會準備好在北京的黑牢被判刑關一輩子。」

林昶佐華府談港台情勢 籲台灣聯合民主國家抗中

無黨籍立委林昶佐今天受華府智庫之邀,線上討論港台情勢。林昶佐表示,受中國壓制是台灣逃不了的議題,也無法獨自面對,因此應聯合其他民主國家阻擋中國擴張,並強力支持港人。華府智庫「全球台灣研究中心」( GTI )今天舉辦線上研討會,邀請美國、香港與台灣學者探討港台社會運動與身分認同問題,並請擔任「台灣國會香港友好連線」會長的林昶佐發表專題演說。

羅冠聰抵義大利警告西方 華為等中國企業構成威脅

就在義大利外長迪馬尤( Luigi Di Maio )預定與中國外長王毅會面前,香港民主運動人士羅冠聰 25 日造訪義大利,警告華為等中國企業對西方構成威脅。路透社報導,羅冠聰為前香港立法會議員,在中國實行受到西方嚴厲批評的「港區國安法」後,他於上月離開香港。羅冠聰在羅馬接受記者訪問的時機,適逢迪馬尤即將會晤王毅之際,兩人預計商討在義大利推出新世代 5G 技術,預定在會談結束時召開記者會。

港警執法大動作逮捕 黃之鋒擔心下一個就是他

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今天透過視訊參加愛丁堡國際書展時表示,中國實施港區國安法後,他成天擔心自己會遭逮捕。法新社報導, 23 歲的黃之鋒表示,參與這場書展可能會讓他陷入危險之中,但他有義務公開發表關於中國對香港加強控制的言論。黃之鋒說,在他準備參加愛丁堡國際書展( Edinburgh International Book Festival )的2個小時前,曾被一輛掛有中港車牌的不明汽車尾隨。

美中對峙 川普10月驚奇拋中國牌引臆測

2020 美國大選美國總統大選進入倒數,外界都在猜民調落後的總統川普,會使出什麼「 10 月驚奇」來逆轉劣勢。在美中對峙升高、美國國內反中情緒高漲下,這驚奇或許會與中國有關。所謂「 10 月驚奇」( October surprise )是美國政壇獨特用語,指某方政營在 11 月大選前一個月,策劃足以影響選情的事件,盼藉此贏得選舉。

港區國安法管很寬 多所美國名校允學生匿名

北京制定的「港區國安法」主張域外法權,在香港以外討論政治敏感議題也可能入罪。華爾街日報報導,美國多所名校允許學生隱姓埋名上課與交報告,以免學生遭中國當局起訴。北京為壓制香港抗爭,立法防範與懲治與香港有關的「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組織實施恐怖活動和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等犯罪。根據第 38 條,此法效力涵蓋非香港永久性居民,如被認定在香港以外地區觸犯此法,也可能在香港被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