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中國時報陳金芳快評專欄,涉嫌違反刑法 310 條誹謗罪、312 誹謗死者罪,雖然我在母親治喪期間,但我有必要維護父親在世的榮譽,捍衛我的清白,所以我已經在今日 111 年 8 月 26 日下午 2 時親赴桃園地檢署,完成遞狀告訴陳金芳先生違反上述罪嫌。
上述撰文有關魏廷朝在 1995 年參選立委是脫黨參選,但其實根據中選會提供資料可知,1995 年魏廷朝是以民進黨身分參選,絕無脫黨一事,作者刻意捏造錯誤事實,之後引述的話語,說道本人消費父親形象當作自己政治本錢來揮霍,之後還說到生兒不象賢,公然利用報紙媒體,先是捏造錯誤事實,在選舉期間打擊本人聲譽。
本人對作者陳金芳提出以下告訴:
- 刑法第 310 條誹謗罪告訴、刑法 312 條誹謗已死之人
- 對於我本人的言語污辱,我提出誹謗告訴。對於散佈我父親脫黨參選立法委員之事,是憑空捏造不實事項,對我已逝的父親魏廷朝涉嫌誹謗,涉犯刑法 312 條,我和我哥哥一致同意對公然造謠的陳金芳提告,不要以為死者家屬好欺負。
原文出自魏筠臉書,芋傳媒經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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