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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引發喧然大波 法國今修法更易依性侵訴究

圖片來源:pixabay

在 2 起涉及與 11 歲女童性交案的判決引發軒然大波後,法國國會今天通過新的立法,今後與未成年人發生性關係,可更容易依性侵罪訴究。

法新社報導,為兌現法國總統馬克宏(Emmanuel Macron)對性暴力和性別歧視採取強硬態度的競選承諾,法國國會投票通過對性侵和對未成年人性犯罪採取更嚴厲的懲罰,包括延長某些罪行的起訴時效,以及痛擊性騷擾。

先前發生2起男子被控與未成年少女性交卻躲過性侵罪指控,在法國引發軒然大波,但也帶來修法契機。

依法國現行法律,成年人與未滿 15 歲兒童的任何性行為均可起訴性犯罪,但檢察官若想依較重的性侵罪起訴時,卻得證明過程是被迫,這使得案件涉及兒少時,被害人將難以回答,性侵罪名因而難成立。

新修訂的法律則能讓性侵判決更容易成立;此外,新修法把對未成年人性犯罪的追訴時限,從 20 年延長至 30 年。

去年 11 月,法國法院判一名被控性侵的 30 歲男性無罪,理由是 11 歲女童沒有遭受對方「強迫、威脅、暴力或出其不意」。而另一起涉及一名 11 歲女孩的案件中,法院判一名 28 歲男性僅是與未成年人性交而沒有性侵,觸怒了女孩的家人。

美聯社報導,依據新修法,若被害人沒有合意能力,成年人與未滿 15 歲者發生性關係,將因「濫用對方脆弱性」而構成性侵;未成年人對性行為有無合意能力,則由法官來判定。

新法還可對當街及在大眾運輸系統上性騷擾,處以 105 到 876 美元(約合新台幣 3150 到 2 萬 6000)不等罰款。新法禁止性別歧視言論、開黃腔,以及涉及性方面的貶抑、羞辱、恐嚇或攻擊等行為。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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