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芋傳媒報導)殯葬管理條例生效多年,條例中明確授權直轄市、縣市等相關主管機關得以收取與管理基金,但唯獨台北市和台北市議會不對業者課予金額。為此基進黨大台北地區市議員參選人今(31 日)到台北市議會,向柯文哲市長遞出「權益保障請願書」,要求柯市長加速通過「台北市殯葬設施經營管理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自治條例」,捍衛十六萬亡者及家屬權益。
基進黨台北市士林北投區參選人王映心表示,內政部殯葬管理條例已於 2002 年生效,要求私人公墓骨灰(骸)存放設施經營者,在管理費外提撥 2% 成立管理基金,做為支應未來重大事故發生或營運不善時的修復及管理費用。法規亦已明確授權直轄市、縣市等相關主管機關得以收取與管理基金,亦課予業者繳交基金之義務。然而,台北市民政局自 2015 年提出「台北市殯葬設施經營管理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自治條例」草案後,亦已通過委員會之審查,但民政局後續並未繼續推動及追蹤提案,這些年來一直漠視市民權益,實屬失職。
基進黨南港內湖區參選人蕭筱臻指出,儘管在台北市內受此規範的業者只有一家,但這個條款並非是針對性條款,為因應天災等重大事故,或者業者若有營運不善時,能暫時讓存放在該地的骨灰(骸)提供保障之用。再者,若此條例通過,以業者一年可收的管理費大約293萬元來計算,從2002年8月至 2018 年底,大約可收 4688 萬元。
基進黨呼籲台北市市議會,應儘速審議並通過,且在審議條例時不可以再「有立場」擱置,導致市庫損失。另外,代表基進黨參選新北市新泰五林區市議員的張舒婷以新北市和高雄市為例,兩城市皆於 2017 年通過「私立殯葬設施經營管理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不只新北市府和高雄市府,甚至許多縣市都已確實落實業者提撥基金。
針對業者提出此條條例不可溯及既往的要求,王映心表示,殯葬管理條例第 36 條之目的是為維護民眾權益、確保設施得以永續經營,可謂重要公共利益;法規亦已明確授權相關主管機關得以收取與管理基金,亦課予業者繳交基金之義務。以實務見解而言,當立法目的是為了重要公益,且於法有明確授權時,雖有真正溯及既往的情形,仍得例外承認該溯及性立法為合法妥適。
基進黨市議員參選人一致表示,台北市議會審議壓案,人民保障遭擱置,若是市府對被壓案之政策也沒有想辦法溝通,那麼人民就要換市長換議員,讓市政更輪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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