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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瞻釋憲再闖關 綠:不應為反對而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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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親立委提出「前瞻基礎建設條例」釋憲案遭駁回,上週重新送出釋憲聲請書。民進黨黨團副幹事長吳思瑤對此表示尊重,她也指出,前瞻計畫有利台灣,國民黨不應為反對而反對。

中國國民黨與親民黨立法院黨團等民國 106 年 9 月 25 日共同提出釋憲案,聲請人包括立委林為洲、李鴻鈞、高金素梅等 38 人,認為前瞻基礎建設特別條例及預算案審查程序有重大瑕疵,聲請大法官解釋並請求急速處分。但大法官會議認為,兩案議決過程反對人數都未達立法委員總額的 1/3,不符聲請要件,於 107 年 5 月 4 日決議不受理。

國民黨團今天發出新聞稿表示,國、親等立委上週委任律師重新送出釋憲聲請書,二度聲請前瞻釋憲;國民黨團總召林德福表示,希望大法官本於維護憲政的中立精神,重審此案。

林德福表示,司法院大法官以聲請人中,有一人未參與預算案審議為由,認為未行使職權,但事實上立法權的本質在於意見交流及形成,立委僅需得以充分表達其所代表民意,即屬職權之行使。高金素梅並未到場,此情形實與在場「棄權」的意思相同,明顯表達不支持議案的意見。

林德福說,大法官所持不受理的意見,顯然未顧及立委職權行使重在意思表達、形成,而大法官卻囿於意見表達的形式,實在令人難以苟同。

國民黨團表示,二度提出前瞻釋憲聲請,期盼大法官拿出憲法高度受理本案,捍衛民主憲政運作的價值。

民進黨立法院黨團副幹事長吳思瑤告訴中央社記者,尊重在野黨團發動釋憲,也尊重大法官後續的處理;但她也說,前瞻計畫對台灣整體發展絕對是正向的,各國也在啟動擴大基礎設施的建設,因此不是只有台灣,國民黨不應為了政治利益,為反對而反對。

立法委員聲請釋憲門檻,依據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 5 條規定,依立法委員現有總額 1/3 以上之聲請,就其行使職權,適用憲法發生疑義,或適用法律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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