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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委約詢法官 律師團體籲尊重法官見解

圖片來源:Pixabay

前總統馬英九洩密案被判無罪確定,監察委員預計明年 1 月約詢北院承審法官。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今天發表聲明,呼籲應尊重法官於個案的法律見解,以符憲政秩序。

馬英九涉洩密案已被判決無罪確定,但監委陳師孟 7 月曾表示,要調查歷審法官有無涉辦案濫用自由心證情形,知情人士也表示,預計明年 1 月約詢台北地方法院承審法官唐玥。

律師公會全聯會聲明指出,對於過往監察委員就確定後的司法個案行使監察權,協助無辜已確定有罪的刑事被告獲得再審、非常上訴機會,並透過法院審理程序予以平反冤情,確實發揮保障人權功能,自然應予以讚揚。

聲明表示,監察委員對於法官所審理案件行使監察權,雖有憲法上的權限,但馬英九案經歷審法院審理而獲無罪判決確定,個案中的法律見解各界雖有不同看法,自應尊重。

律師公會全聯會認為,大法官釋字第 325 號明示「司法機關審理案件所表示之法律見解(略),監察院對之行使調查權,本受有限制」,是以就已經無罪確定案件,除非有刑事被告因冤屈有透過監察委員協助以啟權利救濟的機會,律師公會全聯會呼籲應尊重法官於個案的法律見解,以符憲政秩序。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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