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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初審 統一刑法罰金標準銀元調整為新台幣

圖片來源:Pixabay 作者:stevepb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統一刑法罰金刑的計算標準;民進黨立委周春米說,現行罰金刑分為銀元和新台幣,還有不同的換算方式,因此她提案修法增加法律明確性。

針對刑法罰金金額算法,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召委周春米說明,由於我國的貨幣單位,從早年的銀元改為新台幣,因此當民眾看到刑法法條中寫的罰金金額,第一步要先查閱法條沿革,確認該條最後公布施行時間,第二步再去比對刑法施行法第 1 條之 1 條文的「時間表」,換算後才能知道是多少錢。

周春米表示,刑法法典中的罰金數額,有 3 段不同換算標準;若是在 1983 年 6 月 26 日前公布施行(且未再修正)的條文,貨幣單位為銀元,換算成新台幣要乘以 30 倍,例如刑法第 135 條妨礙公務罪,條文中規定的 300 元以下罰金,換算後為新台幣 9000 元。

周春米指出,若是 1983 年 6 月 26 日至 94 年 1 月 7 日期間公布施行(且未再修正)的條文,貨幣單位為銀元,換算成新台幣要乘以 3 倍,例如刑法第 201 條之 1 偽造變造塑膠票證罪(或可稱:偽造支付工具罪),條文中規定得併科 3 萬元以下罰金,換算成新台幣為 9 萬元。至於 2006 年 1 月 7 日刑法修正施行後,刑法分則編所定罰金的貨幣單位為新台幣。

周春米提到,同一部刑法存在不同的罰金算法,使法官在適用上辛苦,也讓一般人民不太懂,這個問題存在許久,因此她提案修法增加法律明確性,把罰金的標準明確化,或許這在法律上不是很大變動,但對這部法典的權威性及民眾來說是必要的。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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