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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將協商消防法 民團靜坐要求退避權入法

圖片來源:中央社

立法院朝野黨團明天將協商消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今天在立法院外發起靜坐活動,要求將退避權、資訊權、調查權等保障消防員的生命三權入法。

立法院長蘇嘉全預計 14 日下午 1 時召集黨團協商消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今天在立法院群賢樓外發起靜坐活動,預計到明天黨團協商結束為止,同時也架起追思牆,晚間 8 時將舉行追思活動,悼念殉職同仁。

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秘書長朱智宇表示,修法建立保障消防員生命的退避權、資訊權、調查權刻不容緩。退避權又稱安全選擇權,若現場沒有人員受困,又是鐵皮屋、工廠等高風險場所,指揮官能以專業評估判斷不需進入,盼透過修法讓指揮官做判斷時能有法源依據,也盼社會大眾諒解,假設指揮官違背專業判斷,造成救災人員死亡,「整個任務形同失敗」。

朱智宇說,調查權部分,消防人員殉職是不是制度的疏失,還是裝備、戰術錯誤或其他權責部門沒做好,希望行政調查制度能讓消防體制能有檢討機會;資訊權部分,則盼透過資訊揭露,補足化學品、現場救災空間資訊的不足。

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理事長楊適瑋說,希望能調查所有消防人員殉職的原因,但消防署卻說沒辦法查「火災以外」的案件,基層消防員的勤務包山包海、上山下海,「當消防員在這些不是本業的工作殉職時,甚至不願意去找原因」,這點讓他很納悶。

民進黨團書記長李俊俋向記者說,這次消防法修法重點包括資訊取得、退避權、火災事件第三方調查等,上次黨團協商時就都有相關條文,將以行政院提出的修正版為主。

李俊俋表示,時代力量黨團提出的修正動議中,明定搶救人員「在現場無人命危害之虞,得不執行高風險救災行動」,且主管機關也不得對搶救人員予以解僱、調職,但他認為,能不能懲處,依公務員服務法都有相關規定,「從以前到現在,沒懲處過半個人」。

國民黨立法院黨團總召曾銘宗表示,救災除了要確保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也要確保消防員的基本人權,尤其是人身安全,兩者間必須適度平衡,假設災害現場內沒有人員受困,「適度的退避權是贊成的」。

曾銘宗指出,至於後續相關的事實調查,因為涉及消防員權益問題,應該要讓基層的消防員、外部專家適度參與,才能讓他們在執行勤務時沒有後顧之憂,能勇於救災,確保民眾的生命財產安全。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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