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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應充涉逃漏稅二審判2年 最高法院發回更審

圖片來源:Pixabay / 作者:succo

頂新製油公司前董事長魏應充涉逃漏稅,二審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判處 2 年徒刑,不得易科罰金。最高法院認為原判決有調查未盡等違法,今天撤銷原判決,發回台中高分院更審。

彰化地檢署在偵辦大統油品案時,意外查出頂新製油公司從 2006 年到 2012 年間,短開發票銷售金額,逃漏稅 2 億 4867 萬餘元。魏應充坦承逃漏稅,向國稅局繳交稅款及罰金共 4 億 2000 多萬,檢方處分緩起訴。

台灣高等檢察署台中分署發回彰檢續查,檢方起訴後,一審彰化地方法院認定魏應充逃漏稅 6000 多萬元,共犯逃漏營業稅捐罪 37 罪、違反商業會計法 7 罪,合計應執行有期徒刑 3 年,因各罪刑期未超過 6 個月,得易科罰金。

頂新律師團依一審認定漏稅額度,申請退稅並上訴二審。台中高分院審理時,律師團改口為避免浪費司法資源,魏應充對起訴內容全部認罪,並撤回上訴及退稅申請。

台中高分院 2018 年 12 月 6 日宣判,法官撤銷原判決,改認定頂新隱匿營業收入 7 億 3290 萬餘元,逃漏稅捐 2 億 1937 萬餘元,改判魏應充 2 年徒刑,不得易科罰金。

案經上訴,最高法院認為,魏應充辯稱漏報營業收入僅 5 億多元,與卷內證據大致相符,似乎並非全然無據而不可採信,但原審未詳加調查釐清,即不採信魏應充說法,有調查未盡與判決理由不備等違法,本案另有犯罪事實與理由矛盾的違誤,因此發回更審。

魏應充因味全油品案,經智慧財產法院依詐欺等罪判刑 2 年定讞, 2017 年 7 月 28 日入獄, 2018 年 12 月 17 日假釋出獄,已於今年 3 月間經縮刑後執行完畢。

此外,頂新公司自越南進口飼料油,提煉精製成豬油販售,台中高分院二審依違反食安法等罪判處魏應充 15 年徒刑,正上訴最高法院審理中。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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