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大校長管中閔已於今年 1 月就任,台大校長候選人之一的台大教授吳瑞北認為遴選過程有瑕疵,因此提告教育部,要求撤銷任命管中閔為台大校長的行政處分。
中央研究院士管中閔去年當選台大校長後,因接連傳出資訊揭露、利益迴避等爭議,導致台大校長遴選案延宕多時,直到前教育部長葉俊榮於去年 12 月 24 日宣示「勉予同意」聘任管中閔為台大校長,管中閔於今年 1 月就任台大校長。
和管中閔一起參與台大校長遴選的另一名校長候選人、台大電機系教授吳瑞北則提告教育部,撤銷任命管中閔為台大校長的行政處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昨天首度開庭。
吳瑞北於開庭後也在臉書發文指出,依憲法第 162 條規定「全國公私立之教育文化機關,依法律受國家之監督。」司法院釋字第 382 號更明文揭示:「公立學校係各級政府依法令設置實施教育之機構,具有機關之地位」,台大為教育部轄下的行政機關,教育部對台大校長的遴選過程及結果,依法享有適法性及適當性監督的權責。
吳瑞北認為,教育部不應放棄依法的監督權能,明知程序有重大瑕疵,過程中弊端叢生,卻屈服於政治壓力下就地合法,妄以大學自治及公益為名,接受不公不義的校長遴選結果,這是對大學自治最大的傷害,也是對公益真諦的嚴重誤導,因此他提告並主張應撤銷任命管中閔為台大校長的行政處分,也希望法院判決能讓大學校長遴選制度正本清源。
台大校長遴選案因爭議不斷導致延宕多時,前教育部長葉俊榮於去年 12 月 24 日宣示「勉予同意」聘任管中閔為台大校長,校長候選人之一吳瑞北當時就曾向法院聲請假處分,阻止管中閔上任,法院權衡台大校長遴選爭議所涉各方公私利益,認為聲請無理由,予以駁回。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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