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利綠電發展,財政部於 5 月 14 日起放寬離岸風電使用海域土地保證金及償金的付款方式,其中保證金從過去的一次全額繳交,可改為分期付款,至於償金則設定收費天花板。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副署長邊子樹表示,離岸風力發電是國家當前重大綠能政策之一,國產署配合經濟部能源局推動及執行政策需要,持續檢討相關規定,而國產署陸續接獲業者反映無力一次負擔保證金、償金,經與能源局會商後,於今年 5 月 14 日放寬保證金及償金付款方式。
邊子樹說明,規定修正前,業者若要開發離岸風電,需一次繳交保證金以及償金。保證金以每架機組裝置容量每瓩新台幣 4000 元計算,若每架機組裝置容量為 4000 瓩,則該機組保證金為 1600 萬元;至於償金則依照使用土地申報地價 5% 計算,一次收取 50 年。
修正後,在保證金方面,業者可先繳 10% 保證金,餘額等到取得施工許可後,以1年為1期,分 10 年平均攤繳。就前例來看,業者可先於取得籌設許可後繳 160 萬元,剩餘的 1440 萬元則等到取得施工許可後,可分 10 年繳納,等於每年繳 144 萬元。
至於償金,則以風力發電最熱門的彰化沿海地區已登記土地的最高區段公告地價為上限。根據財政部調查,彰化沿海地區今年公告的最高地價為每平方公尺 380 元。
邊子樹表示,保證金以及償金新制自 5 月中旬實施後,國產署已接獲不少業者來電詢問,樂觀期待新制對台灣離岸風電的正面發展。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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