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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棄居住證5年才能服公職 政院25日與綠委討論

圖片來源:中央社

針對台灣民眾申領中國居住證,陸委會提出修法研擬申領者須放棄居住證 5 年後,才能參選台灣公職人員;行政院 25 日將召開行政立法協調會報,與民進黨立委討論。

行政院發言人 Kolas Yotaka(谷辣斯.尤達卡)今天受訪指出,行政立法協調會報 25 日將由行政院副院長陳其邁與民進黨立法院黨團總召柯建銘共同主持,與民進黨立委討論台灣地區與中國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以及工廠管理輔導法。

Kolas指出,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內容是針對領取中國居住證的台灣人民的通報管理制度以及建立與中國簽訂協議之前的公投機制;工廠管理輔導法則是協助已經領取臨登的工廠就地輔導。

Kolas指出,草案版本規定,申報放棄中方居住證滿 5 年或申報該證件失效滿 5 年之後,才可以登記為民選公職候選人或擔任民選公職人員;民選公職候選人,包括總統、副總統、立委、議員等。

至於與中國簽訂協議之前的公投機制,陸委會發言人邱垂正受訪指出,陸委會原本設計的是高門檻的雙監督雙公投機制,詳細條文要等行政院會議通過,才能確定版本草案內容。

另外,工廠管理輔導法的修法也是立委關注的焦點。

行政院政務委員張景森日前已透露工廠管理輔導法修正草案內容包括,未來台灣的農地有衛星監控,新的違章工廠一旦發現,一律殺無赦,斷水、斷電、拆除。因此未來不會再產生新增違章工廠,現有農地可以獲得確保。

張景森說,既有 1.4 萬公頃的違章工廠,將分成兩類處理:污染性大的,政府將協助轉型、遷移或關閉。污染影響輕微可以改善的,政府將會積極納管,就地輔導,協助他們在改善污染和安全設施之後,能夠取得證照,合法經營,安心發展。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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