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俠客風雲傳抄襲武林群俠傳 業者判賠2400萬

圖片來源:Pixabay

製作武林群俠傳遊戲的智冠科技公司,發現河洛遊戲公司製作的俠客風雲傳遊戲,涉嫌抄襲而提告。法院今認定侵權,判河洛公司及負責人須賠 2400 萬元,登報刊出判決主文一天,不得公開傳輸俠客風雲傳遊戲。

依據智財法院判決指出,智冠科技公司提告主張,已在 2001 年 8 月 27 日發行「武林群俠傳」遊戲著作,後來接獲玩家詢問「俠客風雲傳」是否為「武林群俠傳」的重製版,經查驗後發現二者在操作介面、劇情、人物設定、遊戲對話、場景設計及名稱等呈現方式,具有極高相似性,因此提告。

河洛遊戲公司徐姓負責人則說,智冠公司非「武林群俠傳」的著作人或著作財產權人,他在 1991 至 2005 年間為智冠公司員工,為「武林群俠傳」開發團隊成員;他離開智冠公司後,開設河洛遊戲公司,於 2014 年主導開發「俠客風雲傳」,並沒有侵權。

法院調查後認為,智冠公司擁有「武林群俠傳」的著作權,河洛公司的「俠客風雲傳」的角色造型或性格、事件劇情、場景、人物對話內容、武功招式、甚至武器等都極為相似「武林群俠傳」。

法院考量河洛公司的「俠客風雲傳」獲利 4859 萬餘元及雙方經銷約定的利益分配,今天判河洛、徐姓負責人須賠償智冠 2400 萬元,須登報刊出判決主文等內容一天,且不得公開傳輸「俠客風雲傳」遊戲。全案可上訴。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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