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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資差距近1成5 女性多做54天才與男性同酬

圖片來源:中央社

勞動部今天公布 2019 年兩性同酬日為 2 月 23 日,也就是說,以去年年薪為基準的話,女性必須比男性再多工作 54 天,直到今年 2 月 23 日,總薪資才會相同。

兩性平均薪資受到性別、工作性質、年資、學經歷、工作績效等因素影響,導致有所差異,為了藉由節日喚起兩性同酬公共意識,勞動部從 2012 年開始發布同酬日統計。

同酬日計算是依據行政院主計總處「受僱員工薪資調查」,以當年兩性平均時薪差距計算自隔年 1 月 1 日起女性需增加工作日數。

根據統計, 2018 年台灣女性平均時薪(含加班費) 283 元,為男性 332 元的 85.4 %,兩性薪資差距為 14.6 %。換言之,女性較男性需多工作 54 天( 365 日曆天 x 14.6 %≒ 54 天),才能達到整年總薪資相同,因此 2019 年同酬日為 2 月 23 日,維持與去年同天。

不過,根據勞動部 2018 年公佈的資料, 2018 年同酬日為 2 月 21 日。勞動部官員解釋,主要是因行政院主計總處「受僱員工薪資調查」統計基準有更正,因此一併修正歷年兩性薪資差距及同酬日,官員也強調,同酬日數據是一種趨勢的變動,觀察趨勢確實有在下降。

勞動部表示,近 10 年台灣兩性平均時薪差距由 2008 年 18.6 % 下降至 2018 年 14.6 %,代表女性需增加工作天數由 69 天減少至 54 天,兩性平均薪資差距縮小 4.0 個百分點及減少 15 天。

勞動部指出,歷年來台灣兩性平均薪資差距相較美、日、韓等國為小, 2018 年台灣為 14.6 %,低於韓國的 34.1 %( 2017 年)、日本 32.3 % 及美國 18.9 %。依增減幅度觀察,近 10 年來韓國減幅最大,縮小 5.1 個百分點,其次為日本縮小 4.1 個百分點,台灣則縮小 4.0 個百分點,美國縮小 1.2 個百分點。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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