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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紹病人私下買藥面交 食藥署:有觸法之虞

圖片來源:Pixabay / 作者:Bru-nO

台大醫師私下介紹病人與藥商在醫院面交藥品,食藥署認為,處方藥未經藥師調劑、在非登記營業場所賣藥、賣藥者若不具藥師資格,都有觸法之虞,患者用藥若出問題將求助無門。

媒體「蘋果日報」報導,洗腎患者貧血常用的造血針「容可曼」,藥局自費購買 1 支約新台幣 417 元,但接獲爆料指,民眾持一張印有「容可曼」字樣單據,上蓋有台大醫院腎臟科主治醫師吳允升的印章,只要事先電話聯繫,即可在台大醫學院「面交」,價格僅 230 元。

台大醫院發言人王亭貴說,初步認定吳允升行為不恰當,但無牟利,應是天真,認為沒牟利就不違法。若觸法一定依法處理。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藥品組副組長祁若鳳受訪時表示,造血針「容可曼」是醫師使用處方用藥,但必須由醫師開立處方,並經藥師調劑後提供給民眾使用,若沒經過這些程序就販賣,已違反「藥事法」,可開罰 3 萬至 500 萬元。

若販賣的並非處方藥品,僅是一般藥品,但只要是在非登記營業場所進行藥品交易,同樣可再依藥事法開罰 3 萬至 200 萬元罰鍰;此外,販售者若不具藥師資格,擅自賣藥可再開罰 6 萬至 30 萬元。

祁若鳳強調,民眾若向不具藥師資格者買藥,不僅可能不了解怎麼用藥,藥品品質也是一大問題,若用藥後出現不良反應或其他問題,恐怕將求助無門。

祁若鳳表示,擅自賣藥者一旦違反上述法規,可重複開罰,目前此案由北市衛生局進行初步調查,未來若發現有通案的情形,不排除展開全台稽查。

衛生福利部醫事司科長呂念慈受訪時說,此事「疑點重重」,若醫師交付處方給病人,必須要先診治、開處方,也要製作病歷,這些必須先釐清。就算病人拿到處方箋,也應該到藥局拿藥,而不是直接接觸藥商。交付藥品給民眾者,也應該是藥師,否則違反藥事法。

呂念慈說,其中最關鍵的是醫師在介紹時,「有沒有從中牟利?」台大醫院的醫師,屬公務機關,「台大院方容許醫師這樣嗎?」現在疑點很多,已經請北市衛生局介入釐清。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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