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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忠憲專欄》譴責燒掉國會的瘋狂言論

圖片來源:李忠憲臉書

譴責燒掉國會的瘋狂言論

國民黨立委鄭天財的恐嚇言論比當初韓國快閃戒嚴的任何評論更加殘酷而反民主,而且完全對歷史無知,要大力譴責,並且以法律制裁!

納粹利用德國國會縱火案說服總統簽署《國會縱火法令》,削減言論、結社自由,並逮捕異議人士。希特勒利用此事件成功推動戒嚴,最終確立獨裁統治。

在現代民主社會,任何威脅性或煽動性的言論都可能被解讀為意圖操控群眾情緒,進一步合法化強硬措施(如打壓異議或製造對立)。鄭天財的言論可能反映了對反對者的強烈排斥,試圖藉恐嚇建立某種政治正當性。

透過煽動群眾對外部或內部的恐懼,達到鞏固權力的目的。而此類恐嚇言論(如「燒掉」)也具有類似效果,將問題簡化為非黑即白,讓支持者對反對聲音產生敵意或恐懼。

類似恐嚇言論,若未受到譴責或法律約束,可能造成更大的言論自由壓制,甚至影響民主程序的運作。

在一個成熟的民主體制中,言論自由應伴隨責任,而不是以恐嚇和暴力言辭傷害公共討論的基礎。為何應大力譴責?

1. 挑戰民主底線

恐嚇言論不僅削弱了民主對話的品質,還會在社會中激化對立,進一步侵蝕信任與團結。這不僅對當下的政治環境有害,更可能為未來的專制行為鋪路。

2. 反映歷史無知

如你所言,忽視歷史教訓(例如納粹的暴力政治手段)是對過去付出慘痛代價換來的教訓的背叛。歷史並非遙遠的故事,而是我們判斷當下的基石。倘若無法正視歷史,必然導致錯誤重演。

3. 對社會價值的傷害

當公共人物無所顧忌地發表此類言論,會向社會傳遞錯誤訊息,讓暴力和極端言行成為某種「可被容忍」的表達方式,從而危害年輕一代的價值觀養成。

根據台灣《刑法》第305條,公然恐嚇他人使人產生畏懼感的,已構成犯罪;此外,《社會秩序維護法》也明確規範公眾場所中的威脅行為。如果不對此類言論採取法律行動,不僅會助長更多類似行為,還會削弱法律的權威性。

以法律制裁來遏制這類行為,是對民主價值的維護,也是對受害者與社會正義的交代。同時,媒體與社會各界應該持續強烈譴責此類言論,以讓政治人物明白,恐嚇和極端行為在民主體制中絕無容身之地。

這是一場對抗歷史無知與守護民主的戰鬥!

圖片來源:李忠憲臉書

 

原文出自李忠憲臉書,芋傳媒經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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