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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秋遠專欄》老公願意承擔,就不會有任何婆媳問題

圖片來源:取自 呂秋遠 臉書

呂律師您好,我是一位 40 出頭的父親,育有一子一歲半;最近我的婚姻有些狀況,想請您聽我說話,方便的話也請給我一些方向。

前陣子我把父母親接上來同住,從一開始的收納或飲食或生活習慣,到後來跟原生家庭(不僅是父母,還有我妹跟我姐)的相處、觀念、甚至是互動,兩邊都是理性的、並沒有鬧翻,但相處上對我太太造成了很大的困擾。在中間處理的時候,不管是我太太妥協、還是我請原生家庭體諒,似乎沒有辦法取得平衡。

在處理的過程中,我跟兄弟姐妹訊息,有抒發、有尋求解決的建議,但真的沒有情緒上不好的字眼;因為怕太太看到會誤會、會生氣,所以我有刪除訊息的行為,但這似乎成了最後一根稻草,太太對我出現了信任危機。

長期拜讀您的文章,看過很多婚姻中出現問題的例子。在第二段與第三段的描述中,我知道自己已經踩線,最大因素還是老生常談的經濟沒辦法 cover 兩邊房貸與房租+小孩子後援。

現在我太太初步是想離婚,而我不願意。並不是像一般老公或父親一樣覺得少了個傭人(對不起我用詞不當但是您應該明白我的意思),事實上,在育兒或是家事方面,我太太也是對我充滿信任及讚譽有加,只是彼此就是像第二段第三段那樣的問題存在。

謝謝律師撥冗,也請儘量下手,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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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位施主,我知道你是好男人,上得了廳堂,下得了廚房。然而,既然你要我盡量下手,我也只能竭盡所能的告訴你,盲點在哪裡。

其實,所有的問題,都是出現在「我把我父母親接上來同住」開始。從這時候,這感覺已經不對,你努力在挽回。一些些應該體貼的感覺你沒給。

為什麼?沒有為什麼,兩個家庭背景、年紀、經驗、想法完全不同的人住在一起,又賦予對方不同的責任與義務時,本來就容易有衝突。況且,你都已經有個一歲半的孩子,怎麼跟原生家庭一起住?

你可能會有馬景濤式的嘶喊,問我為什麼不行?難道,我因為經濟因素問題,只能接爸媽一起住,我也錯了嗎?或者是,難道我們家都可以把我太太當作自己女兒,都是一家人,也不行嗎?

哦,施主,如果你這麼說,那就是很大的誤會了。

姑且不論你都得在兄弟姐妹間的訊息群組求助,而且訊息都得要刪除,避免觸怒太座,重點是,你太太會怎麼想?這位兄台,你還有兄弟姐妹,為何是你當孝子,其他兄弟姊妹可以掛無事牌?

至於把媳婦當女兒看這件事,當然不否認有情同母女的婆媳,但這或許必須要極大的智慧、克制、運氣、長時間的相處、上輩子有燒好香,還有兩者沒有任何的利益衝突之下,或許才「可能」有機會。

親暱易生侮慢,這句話適用在所有關係中。親生母女,就已經有各式各樣的衝突,更別說,自己的媽媽打女兒打一耳光,幾天後就忘記,婆婆打媳婦一耳光,這肯定是血海深仇。

特別是日常生活已經夠疲累,回到家以後,媳婦想要躲在房間看 Vinceno 宋,如何愛上女律師、一把鼻涕、一把眼淚的任時完、申世景奔向愛情 run on、曹政奭、柳演錫、鄭敬淏的機智醫生生活,哭不能哭太大聲、笑不能笑太誇張,小孩要顧、先生要餵、公婆要養、衣服要曬、碗要洗、地要擦,做完家事以後,還不能光著屁股、翹著二郎腿、喝杯紅酒,躺在沙發上,慵懶的發呆流口水,這究竟有多拘束人身自由?跟 60 歲的公婆、30 歲的小姑、20 歲的小叔,一起住在 30 坪的房子裡,過著剛剛的生活,會不會覺得讓我死了吧!或者給我時光機,回到單身生活也行,孩子我又不是不能自己養!

那麼,有沒有「不受教」的媳婦?當然有。但是,為什麼要「受教」?受誰的教?常常有小姑會來跟我告狀,替她大哥細數大嫂的「罪狀」。可是,那是大哥的人生,我們為什麼要教她管她?老婆很糟糕,就由大哥自己去處理,看是要離婚、還是要分居,如果大哥只是口頭抱怨,一邊把錢交給老婆、一邊說自己沒錢;一邊說老婆很懶,一邊要媽媽幫老婆善後;一邊說太太不顧小孩,一邊叫媽媽繼續照顧孫子,請問,這是誰的錯?大哥,還是大嫂?

他們不就是應該要趕快滾出這個家,不要繼續用家裡的、吃家裡的,媳婦還會到毒姑九賤區說自己的婆婆小姑有多爛?

那麼,如果經濟狀況不允許呢?經濟狀況不允許,就不要結婚,兩個人的生活不會比較省,更何況,以後要請律師離婚,還要花錢,等於窮上加窮。不要相信存錢搬家這種事,一個月存 2 萬,一年 24 萬,如果在北部,大概要 10 年以上才能買到一間廁所。

而且,如果有孩子,增加開銷以後,可能要 30 年以後才能搬家,那時候都已經升官當婆婆,也不必搬家了。如果是貪圖老人家幫忙照顧小孩、省房租,那就更不可取,當吸血鬼不會是好事,天下沒有白吃的午餐,要人家幫忙,又要不受控,就算是皇帝老子也不能這樣,不是嗎?出去租房子,即使是小小的狗窩,省下來的好心情,也足夠抵過所有的便利,不就是這樣?

老公呢?通常有婆媳問題,老公都是拿去做雞精了,所以才會從頭到尾都沒有這個角色。發生婆媳問題,老公根本就是關鍵。老公願意承擔,就不會有任何婆媳問題。畢竟要不要跟婆家住、有沒有勇氣不要再說「我媽說」,這都是老公可以做得到的。所以,一旦要選擇結婚,請不要再認為自己還是未成年人,想要繼續靠媽媽、繼續住在家裡。畢竟錢很為難,但人情更難,自己的媽媽跟老婆落水,究竟要救誰?不要去碰水不就好了。真想碰水,那就要有超高的泳技,兩個人一起救,但是,我們真有這個本事嗎?

最後,每個人的文字,都會不自覺顯示出他自己的潛意識。你回頭看看第一段的自稱,你真的在意太太的感受嗎?還是在一段關係裡,你在意的只是:「我做的已經很好、我真的一點沒錯」?

圖片來源:取自 呂秋遠 臉書

原文出自呂秋遠臉書,芋傳媒經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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