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是已被世界各國肯定,是個包容多元文化與尊重人權的民主國家。「言論自由」更曾經是台灣在民主抗爭運動中,最重要的核心價值。
但是,言論自由並非沒有界限,最簡單基本的判斷標準,即在於是否侵害他人的人權,例如個人隱私與尊嚴等。
任由偏見、歧視與仇恨言論的散播,甚至被聯合國人權委員會視為危害世界和平的重要因子,因此特於《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 20 條,要求締約國訂定法律,禁止鼓吹戰爭,煽動仇恨、歧視的言論。
放任歧視言論,所傷害的絕不只僅於特定個人或群體,更是滋生霸凌文化的溫床。
原文出自陳增芝臉書,芋傳媒經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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