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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智群專欄》到底是「參選」就算「選任公職人員」?還是「當選後才算」?

中廣董事長趙少康。圖片來源:中央社資料照
廣播電視法「選任公職人員」一詞,是在民國 92 年修法時出現,那個時候還是放在第 5 條,後來才改放第 5 條之 1。
那個時候有三個版本,羅文嘉、李慶安、洪秀柱,三個版本都只寫「選任公職人員」,到底是「參選」就算「選任公職人員」?還是「當選後才算」?
其實法律並沒有寫清楚,歷年的行政法院判決,也沒針對這個事情進行判斷,這個爭議竟然十幾年來沒人注意到,也是非常奇怪。
不過如果要強調選舉公平性,應該從寬解釋,一參選就算「選任公職人員」,
不然像趙少康這樣的媒體巨頭(中廣董事長兼總經理)參選,會不會影響中廣在選舉期間的報導方向跟比重,是值得觀察的,而政治人物的自我要求應該是比較高,而不是比一般人低,這個就是看政治人物的智慧了。

中廣董事長趙少康。資料照。圖片來源:中央社

原文出自林智群律師(klaw臉書,芋傳媒經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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