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張男今天凌晨從台北開車南下,駛入國 1 楊梅休息站時撞擊 2 部自小客車,造成 2 車駕駛受傷;張男稱酒後已休息 10 小時並開啟輔助駕駛才上路,但酒測仍有反應,調查後依公共危險罪嫌送辦。
國道公路警察局第二公路警察大隊楊梅分隊長盧建文接受媒體聯訪表示,今天凌晨 0 時 35 分許,27 歲張男駕駛自小客車從台北前往台中,卻在進入國道 1 號楊梅休息站區時,發生事故連續撞擊停放於休息站的 2 部自小客車。
盧建文說,張男向警方坦承在午餐時飲酒,自稱已休息超過 10 個小時,並開啟輔助駕駛模式行車,但在行經肇事地點時,卻仍連續撞擊 2 部停放中的自小客車並造成 2 車駕駛受傷,經桃園市政府消防局協助送醫後雖無大礙,但其中 1 名駕駛已對肇事張男提起告訴,經警方實施酒測,張男酒測值為 0.41 mg/ L,另2車駕駛酒測值均為 0。
盧建文指出,警方在調查後已將酒後駕車肇事的張男,依公共危險罪嫌移送桃園地方檢察署偵辦,確切肇事原因待進一步釐清。
警方也呼籲用路人,飲用任何含有酒精類飲品及食物後不得駕車;另外,即使開啟駕駛輔助系統,行駛中應隨時注意前方動態並緊握方向盤,在緊急狀況時才能採取適當反應,維護他人及自身行車安全。
(新聞資料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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