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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團調查光電案場 籲兼顧國土規劃、生態保育

圖片來源:中央社

台灣積極推動再生能源,環團實際剖析調查 3 縣市光電案場,認為台灣缺乏一致性光電政策,呼籲政府提出空間策略計畫、加強各部會溝通來系統引導光電發展、改進保育法規等。

台灣發展再生能源勢在必行,近來內政部提出的綠能發展區政策,卻因定位不明,相關規劃不清楚等,讓環團擔憂恐衝擊農業,地球公民基金會今天召開記者會,分享田野調查苗栗、花蓮及台南 3 縣市光電案場所,剖析光電政策土地法規所面臨的各種課題,並提出四面向建議。

地球公民基金會議題部專員梁聖岳指出,苗栗、花蓮及台南 3 縣市擁有不同生態環境,3 縣市政府在推動光電政策時態度也不一致,像是苗栗光電遇到最大挑戰是里山地景與石虎保育問題,苗栗縣府雖然對小面積的光電案有三階段審查機制,但對大面積開發案、像是銅鑼竹森案,卻沒有導入生態把關機制,且即便農委會跟專家都認為有生態爭議,但縣府卻仍強行通過設置。

在花蓮部分,花蓮雖有很大面積的國有土地,產權也都是國產署、台糖等,這些都是可能發展光電的熱區,但縣府對光電的態度卻很消極,沒有積極建立機制讓光電可以更好的發展在花蓮。

至於台南雖然光電設置密度最高、市府態度最積極,但爭議卻是最多,梁聖岳說,光電已經對當地養殖漁業帶來租金上漲、養殖模式改變的挑戰,對當地過境鳥類的影響也須有長期研究調查。

梁聖岳說,3 個縣市政府對光電態度不同,主因中央欠缺一致性原則來指引地方政府,政府應該提供全國統一規範、讓地方政府有所依循。

地球公民基金會議題部專員黃子芸說,實地走訪調查,在漁電共生專區、不利耕作地、污染整治場址等區位認定或是光電案場開發審查中,都可發現部會間溝通不良及權責不清問題,包含電業、農業、空間等法規缺乏治理指引與准駁權限,可見空間計畫的欠缺導致對個案開發的土地利用競合問題束手無策,政府應讓國土計畫成為兼顧綠能發展、農業環境、國土秩序的重要助力。

地球公民基金會副執行長黃斐悅表示,法規、主管機關及生態資訊是光電面臨的保育三大工作侷限,光電案場雖然多數已經避開法定環境敏感區,但在區外仍存在生態議題需要面對,農委會雖有野生動物保育法,但把關能力有限,無論是綠能發展區或其他光電用地政策,都應參酌環社檢核的經驗或是國土綠網的邏輯,在選址時建立一套直接應用於光電選址的評估工具。

地球公民基金會議題部主任蔡卉荀則說,建立是社會信任是光電治理的核心環節,政府有義務說明能源轉型的在國土規劃、生態保育、農漁產業、公民參與等四面向的作法。

蔡卉荀呼籲,經濟部應該儘速提出能源空間發展策略計畫、農委會也應該清楚說明農村發展願景等填補生態保育法規空缺,行政院應立刻加強各部會橫向協調,儘速檢討光電政策、綠能發展區計畫,以系統規劃引導農地光電發展。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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