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桃園與新竹 22 名員警涉勾結代辦業者,開立不實罰單,圖利車主達新台幣 4.7 億元,新北地檢署今天依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嫌起訴員警與 15 名汽車代辦業者等人。
檢方起訴書提到,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如果駕駛行車速度超出規定的最高時速 60 公里,除了處以罰鍰並當場禁止駕駛,還需吊扣汽車牌照 6 個月。
不過汽車代辦業者發現,縱使車主遭吊扣汽車牌照,但因實務上「吊銷」處罰重於「吊扣」,只要車主另因車輛未懸掛大牌、使用其他牌照或在牌照吊扣期間行駛,遭警方吊銷牌照後,就會因牌照已吊銷後無從吊扣,車主可直接驗車後重新申請牌照,立即上路。
檢警調查,有 15 名代辦業者看準這點, 2018 年起透過「未懸掛車牌違規」「停車再刻意拆卸牌照讓員警取締」「車主未實際開車到舉發現場」「代辦業者傳車輛資料給員警開單」等 4 種方式,勾結員警不實開單,業者因此獲得代辦費,車主則可驗車並申請牌照後重新上路。
檢警調查,由於此舉讓車主免除 3 到 6 個月無法使用車輛的利益,如以 iRent 各車種平均每小時租金 290 元計算,又以新北三重警備隊榮姓警員,圖利車主金額約 5700 萬餘元最多。
另外,涉案位階最高者是前新北汐止社后派出所董姓所長,涉圖利車主 130 萬餘元; 22 名員警總計圖利車主約 4.7 億元。此外,其中有 2 名員警與詹姓汽車檢驗員涉嫌收賄。
檢方今天偵查終結,全案包括 22 名員警、 15 名代辦業者與詹姓汽車檢驗員均依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嫌起訴。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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