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1 年,有一個爭議性的實驗,稱之為「史丹佛監獄實驗」,這是由一項非常有名的心理學實驗,即使充滿爭議,但仍然引起許多人的討論。簡單來說,就是主辦單位徵求75名的大學生,先進行篩選,最後選出 24 名身心健康的中產階級,以抽籤的方式,一半擔任監獄管理員,一半擔任囚犯。管理員有管理、體罰囚犯的權力,囚犯則是必須接受管理。這項實驗,第一天還相安無事,第二天,囚犯就開始暴動,管理員為了管理這些人,開始使用各種權力,包括取消他們的飲食、要他們洗廁所等,一連串虐待囚犯的事件逐漸發生,最後情況失控,只能取消這個實驗。
這個實驗告訴我們什麼事情呢?
在環境、規則等因素的影響下,好人也會變成壞人,而且壞人不會覺得自己是壞人,而是覺得自己只是採用比較激烈的手段,來達成正當的目的。
所以,假設這個實驗結果是真的,學校又是比較封閉的體系,身為學校老師,那麼就得要想想,如何避免這樣的情況發生。基於自己已經在大學任教 15 年,關於懲戒(只談懲戒)的議題,我的建議會是這樣的:
1.不論年紀多小,都要把你的學生,當作跟你平等的對象:
他們只是年紀比我們小而已,可是,他們的權利跟我們一模一樣。講道理不行,那就是依法、依校規處理。就把學生當作自己的同事或朋友,請不要有上下、權力不對等的區分。尊重學生的主體性,畢竟老師這個職業,只不過是年紀比較大、比學生早一點接觸社會、知識,如此而已。
2.任何的指導(我不稱為管教),都應該在法律範圍內進行。
我們沒有任何權力管教任何人,只能在維持教學秩序、生活規範的範圍內,告訴學生可以怎麼做。但是,當有人破壞秩序、不遵守規範,也只能依法處理。搜身、罰跪、打人,都不應該存在於校園裡。任何的暴力,都不可能改變受暴者的行為模式,他只會害怕,而不是反省自己做錯什麼。
況且,不在法律範圍進行的懲戒,難道希望自己被告嗎?
3.要做任何的懲戒之前,先讓自己保持冷靜一小時以上再做決定。
許多超越法律範圍的懲戒,都是一時衝動作出來的結果。所以,當我們因為學生某些行為而忍無可忍,想要「處罰」別人的時候,請回到自己的辦公室,冷靜一段時間,最好與同事討論,再做出決定。
4.懲戒的時候,先讓學生做充分的陳述,但別把自己當警察。
請相信你的學生,並且秉持「無罪推定」的原則。可以詢問學生意見,但不要動輒就要「審問」誰,沒有證據、處理不了,如果涉及犯罪,就是請警察介入,不要想要自己當警察,一下子搜身、一下子沒收、一下子做筆錄、一下子威脅送法院,這只會讓自己犯法而已。
5.請不要歧視任何學生,不論身份、地位、家庭狀況。也不要試著標籤化、孤立化學生。
先入為主、以偏蓋全,是很多老師會不自覺出現的問題。學生家裡窮,不代表要被你看不起。學生是單親,也不關你的事。標籤化一個人,會讓學生憎恨你一輩子。更何況,用投票、勸說其他學生孤立某人,更只會讓情況更惡化。無論他們做了什麼,都不是你的仇人。
6.無論如何,都不應該有嘲笑、貶低、污衊、否定學生的形容詞出現。
請控制自己的情緒,所有的事情,都是對事不對人。用動物形容詞、三字經、貶低對方的用語,你說完就忘了,他會記得一輩子。如果做不到鼓勵學生,至少不要讓他永遠記得,老師曾經嘲笑我的外表、功課、家庭,這真的只是濫用權力去合理化自己的沒口德而已。
7.不用理會家長的任性要求,況且,他們才是孩子的法定代理人,你「只是」老師而已。
我們「只是」老師,所謂的「只是」,就是不要想要取代學生父母的地位。他們才是孩子教育的主題,教育方向上,可以跟他們保持聯繫,但是如果他們無法配合,也別想要取代他們,盡力就好。
8.別把自己的工作神聖化、熱血化、犧牲化,這樣會容易有挫折。
願意聽我們說話,我們就好好說。願意聽我們建議,我們就認真做。但是不要存有「我一定要改變誰」這種想法,你可能只帶他三年,但是他的過去,你根本不瞭解,把自己往死裡推,最後就是心力交瘁。
9.當學生對我們攻擊、辱罵,依法處理就好,不用姑息、也不用委屈自己。
既然地位是平等的,也既然要互相尊重,那麼面對學生的挑釁、攻擊,也不需要寬容。遇到肢體暴力、言語傷害,該提告就提告,讓家長好好的面對這些問題。他打你左臉,你應該報警,而不是把右臉也讓他打,那是宗教家,不是教育工作者。
10.不要懷有「我要教好這個孩子」的念頭,他不受教,未來就會有社會教他,你真的不必讓自己變成惡魔。
大概就是這樣,明明只是人類,懷著天使的志向進入這個行業,別把自己變成惡魔了。
請讓學生尊重你,而不是想到你的時候,會生氣的問,「你怎麼還沒死」,或者,學生乾脆自己選擇去死。
原文出自呂秋遠臉書,芋傳媒經授權轉載。
評論被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