芋傳媒 TaroNews - 台灣觀點.芋見真相

中選會:不可戴候選人姓名、號次口罩進投票所

圖為2018年九合一選舉,民眾在公投案票匭前投票。圖片來源:中央社檔案照片

中選會今天說, 11 月 26 日投票日請選舉人佩戴口罩進入投票所投票,佩戴的口罩雖不以素面為限,但不得佩戴印有候選人姓名、號次或影像等標識或符號的口罩,以免觸法。

中選會透過新聞稿表示,西元 2022 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及憲法修正案公民複決將在 11 月 26 日舉行投票,因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尚未解除佩戴口罩規定,民眾外出時應全程佩戴口罩,因此請選舉人佩戴口罩進入投票所。

中選會說,對於未佩戴口罩的選舉人,投票所工作人員會勸導選舉人佩戴口罩,如經勸導仍不願佩戴口罩,雖可進入投票所投票,但將請投票所警衛人員協助蒐證,由主任管理員填具「投票日違反防疫事件通知書」,通報鄉、鎮、市、區選務作業中心,轉給所轄選舉委員會函送縣市政府衛生局,依傳染病防治法處理。

中選會強調,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 56 條規定,投票日不得從事競選、助選活動,違者將依選罷法第 110 條規定,處新台幣 50 萬元以上 500 萬元以下罰鍰。選罷法第 65 條也規定,投票進行期間,穿戴或標示政黨、政治團體、候選人旗幟、徽章、物品或服飾等情事,經令其退出而不退出者,須負刑事責任。

中選會說,提醒選舉人,進入投票所佩戴的口罩,不得印有候選人姓名、號次、影像及相關宣傳標語,以免觸法。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邀請您加入「芋傳媒」的粉絲專頁
邀請您加入「芋生活」的粉絲專頁
我知道了

評論被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