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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天母飆車致1死2傷 士檢求刑3年以上

時常在天母飆車的簡姓男子 3 月間於台北市士東路高速駕駛,撞上 3 名路人,導致 1 死 2 傷。士檢今天依過失致死等罪嫌起訴簡男,建請法院判處 3 年以上有期徒刑。

士林地方檢察署起訴指出,簡姓男子今年 3 月 18 日晚間近 7 時,駕車行經北市士東路、芝玉路口,以時速近 100 公里車速狂飆,直接撞上正穿越馬路的 3 名行人,導致 2 名少女受傷、1 名婦人傷重不治。

簡姓男子到案後供詞反覆,一度辯稱沒有超速,又辯稱懷疑自己確診想要趕快開車回家,甚至指 3 名被害人如果繼續往前走就不會被撞到。

2 名被害少女證稱,當時走在行人穿越道,連聲音都沒聽到,就被撞到分隔島;案發時經過的駕駛也作證說,簡男在路上一直超車,車輛還發出引擎加速聲浪,時速至少 80 公里,接下來就看到女學生的書被撞飛。

起訴指出,簡男煞車痕長達 35 .5 公尺,可推估煞車前車速約在時速 80 公里,明顯超速;檢察官並參酌沿線監視器畫面、行車記錄器光碟、車輛行車事故鑑定意見書等事證,認定簡男犯罪嫌疑重大。

檢察官認為,簡男使 2 名少女被迫離開校園,一再承受復健、手術之苦,未來更要長期忍受雙足恐無法回復正常機能的煎熬,還造成謝姓婦人無端慘死輪下,犯罪危害極為重大。

檢察官考量,簡男迄今並未做出任何實質賠償,犯後態度反覆、飾詞狡辯,且平日即有高速在道路上恣意駕車的惡習,漠視用路人安全,建請法院量處 3 年以上有期徒刑。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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