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興中街一棟大樓 6 日發生火災釀 6 死 6 傷,針對大樓違規變更 41 間出租套房,台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今天表示,經會勘後確認違反建築法規定,將開罰莊姓女房東 144 萬元。
都發局指出,興中街大樓於 1986 年申請建築使用執照是 8 戶集合住宅大樓, 1997 年申請變更使用 2、5、6、7 樓作為旅館使用,核定 17 間房;到 2004 年由觀旅局核准登記旅館業,但因經營期間申請 8 次停業,旅館登記證於 2019 年被觀旅局註銷。
這棟大樓 6 日遭房客鄭姓男子縱火造成 6 死 6 傷後,才發現內部被隔出 41 間套房出租,都發局昨天派員到現場勘查,確認大樓遭擅自變更隔間。
都發局今天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建築物 2 樓到 7 樓及頂樓違建共計 41 間房間,包括:原核准住宅 3 樓、4 樓各 2 間共 4 間,擅自變更為 12 間;原核准旅館 2 樓、5 樓、6 樓、7 樓共 17 間,擅自變更為 24 間;另頂樓違章加蓋 5 間房間。
都發局指出,此案已違反建築法擅自變更用途、室內裝修及未辦理建築物公安申報等規定。將依違反建築法相關規定,按不同罰則分別罰鍰新台幣 6 萬元,每戶共開罰 18 萬元。全案 8 戶共裁處莊姓女房東 144 萬元罰鍰。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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