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促轉會審定公告原馬場町刑場、綠島以及泰源感訓監獄等 17 處列為白色恐怖不義遺址應予保存,日前並已刊登於行政院公報;促轉會期望,建構人權教育推廣基地。
促轉會在公報中指出,不義遺址保存是還原歷史真相、反省歷史記憶的空間取徑。透過物質環境的保存維護,與歷史事件的詮釋,賦予當代新的文化意義,促使大眾省思威權統治時期政府不義作為,並能以同理心包容時代傷痕。
「促進轉型正義條例」第 5 條規定,不義遺址為「威權統治時期,大規模侵害人權事件之發生地」,促轉會期望這類侵害人權事件發生地,得以轉化為台灣社會彼此連結、協力處理轉型正義的重要空間媒介,並據以建構人權教育推廣基地。
促轉會指出,審定、公告不義遺址的意義包括,一、還原歷史真相,代表國家承認威權統治時期在該地點所發生的事件嚴重侵害人權,違反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二、代表國家肯認事件與發生地的歷史價值,應適當予以保存維護、詮釋與展示,規劃為具轉型正義意涵的歷史遺址。三、述明不義遺址空間樣態與價值,據以與相關機關合作,並鼓勵由下而上推動保存與規劃行動,促進社會對話。四、掌握個案價值與制度性保存的相關設計,因應法制化需要,進行示範性審定作業,以利於後續任務移交。
促轉會審定的 17 處不義遺址,包括,1、原司法行政部調查局安康接待室。2、原國防部台灣軍人監獄(新店安坑)/原台灣省保安司令部軍法處看守所安坑分所。3、原台灣警備總司令部軍法處軍事法庭與看守所/原國防部軍法局軍事法庭與看守所(新店二十張)。4、原台灣警備總司令部保安處看守所(台北博愛路)。5、原國防部保密局台北看守所。6、原空軍總司令部軍法處軍事法庭與看守所(台北仁愛路)。7、原司法行政部調查局誠舍/原台灣台北監獄(台北愛國東路)。
8、原台灣省警務處刑事警察總隊拘留所(台北寧夏路)。9、原馬場町刑場(馬場町紀念公園)。 10 、原極樂公墓(戒嚴時期政治受難者墓園)。 11 、原台灣省生產教育實驗所(土城清水)。 12 、原國防部情報局龍潭看守所。 13 、原海軍總司令部情報處拘留所(高雄鳳山)。 14 、原台灣省保安司令部職業訓導第三總隊(小琉球)。 15 、原台灣省保安司令部新生訓導處(綠島)。 16 、原國防部泰源感訓監獄。 17 、原國防部綠島感訓監獄。
促轉會表示,未來主管機關應視不義遺址有無建物或有無遺構的現況,建立保存活化的原則;逾 6 成不義遺址已無遺構,保存活化上應優先考量標示、解說、展示、數位化虛擬重建等手段,以教育推廣為目標,必要時才予以修復或重建;仍存有遺構或原建物的不義遺址,應評估進行適度的實體修復或重建,並予活化使用。
促轉會說,相關不義遺址保存法制建議,將納入任務總結報告提出,並依相關法規辦理業務移交,使不義遺址能納入國家文化保存與發展的視野,落實人民參與文化生活的權利,在法律定位明確的條件下,永續推動保存工程。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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