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笑與取笑,往往是一線之隔,大部分人都很難分辨。包括我自己,也曾經對別人開過不好笑的玩笑,但關於人生這件事,時時刻刻都得要反省,犯錯、修正,都是常態,不要停止不前就好。
那麼,關於老 K 對龍龍在表演時所開的「玩笑」,究竟是「玩笑」,還是「取笑」?他們兩個人,都是脫口秀旗下的演員,在參加節目時,龍龍發現老 K 的稿子裡,有調侃她與前男友感情的段子,於是希望可以刪除,當時老闆博恩也承諾這一段會拿掉。彩排時沒出現,但是在現場表演時,老 K 竟然還是當著四千多人的面前脫口而出:「喜劇圈有個爛人龍龍,前男友在我們公司,是個孬種」。事後龍龍覺得委屈,於是向博恩反映,希望可以刪除。但事後老 K 還是在直播時繼續「開玩笑」,稱「龍龍被前男友 X 過,所以整個個性變扭曲」。
等等,這當然是取笑,也不只是取笑。因為龍龍曾經在看過劇本以後就向公司反映,這一段必須刪除,她不願意這一段成為表演的橋段。這時候,公司可以拒絕,老 K 可以堅持,而龍龍可以不上台。但是,
當公司承諾會刪除、彩排也沒有出現,這些所謂的「表演」內容,就不該在現場出現。
這是故意的、而事後道歉即使不能彌補什麼,同樣也是必要的。但是,後來老 K 竟然又在直播裡對龍龍性羞辱,這件事情當然已經不是單純的取笑而已。
那麼,到底取笑與玩笑的界線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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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這個玩笑說出口,笑的是大家,而當作題材的那個人沒「開心的」笑,那就是取笑。
- 被當目標的人,不能只是笑,而是開心的笑,才是真的笑。因為他當然有可能會笑,但是因為無力、尷尬、不知道該怎麼辦,並不是開心。那就不是笑,而是無奈。
- 還沒說,我怎麼會知道這個人會不會笑? 真的不確定,那就別說,或者拿自己開玩笑。拿自己開玩笑是最棒的,拿別人的血來暖自己,一點意義也沒有。
- 如果要做效果,請事先跟那個人溝通。他不能接受,那就別做。
- 真要取笑,就承認自己是攻擊與取笑,別拿任何藉口來粉飾自己的意圖。承認自己取笑別人,並且道歉;或者乾脆承認自己就是要與對方為敵,至少被取笑的人會舒服一點。
- 開玩笑有可能會犯法,輕微的是性騷擾防治法,與性有關的「玩笑」不被接受,那就是性騷擾;嚴重的是妨害名譽,可能會有公然侮辱的問題。
- 「我覺得這又沒什麼」,這句話很惡毒,因為代表傷害了人,還可以嫌棄對方太小氣、開不起玩笑。有什麼或沒什麼,不是開口的人決定,而是被傷害的人決定。
- 覺得自己是開玩笑,但是對方不能接受,那就是道歉而已,不需要說其他的理由。無論什麼理由,加在道歉之上,道歉就會顯得很廉價。
- 用「我這人說話比較直」作為開頭,往往他只是故意想要傷害你,並不是他真的很直,他就很機掰而已。
- 言論自由,是站在「對言論負責」的基礎上,而不是站在「他能講,我為什麼不能講的」基礎上。因為你就不是他,你本來也就不能為別人的人生負責。
原文出自呂秋遠臉書,芋傳媒經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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