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明天將審查性別工作平等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婦團今天呼籲,希望能修法通過 7 天有薪陪產檢假,讓孕婦不再孤單面對產檢過程。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將於明天及 30 日審查「性別工作平等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就業保險法」第 19 條之 2 修正草案。
關於性別工作平等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除了有行政院提出版本外,也有許多不同黨派立委提出的版本,婦女團體婦女新知基金會指出,希望這次立法院審查時能通過孕婦配偶享有 7 日有薪的「陪產檢假」條文,讓孕婦不再孤單面對產檢過程。
婦女新知表示,國外研究已經顯示,配偶如果能陪伴產檢,將增進成為家長的心理準備,日後更有動力投入育兒照顧及親職能力培養,讓爸爸成為神隊友,媽媽不怕再生第二胎。
婦女新知呼籲,希望各黨立委審查時能夠支持目前各黨立委已提案增訂有薪的「陪產檢假」條文,包括民進黨立委范雲、楊曜,國民黨立委蔣萬安、鄭麗文、謝衣鳯以及時代力量黨團等版本。
另外,行政院版「性別工作平等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也增訂受僱於僱用未滿 30 人雇主受僱者,經與雇主協商、雙方合意後,可適用減少工作時間或調整工作時間規定。
婦女新知表示,肯定行政院版草案試圖改善 30 人以下事業單位的受僱者奔波於工作與接送幼兒的兩難,但若通過行政院版、維持減少工時扣薪規定的話,對於改善育兒勞工處境的實際效益不大,將使第 19 條仍淪為勞工「看得到、用不到」的條文。
婦女新知也建議,條文應刪除勞雇協商相關文字,並改為所有受僱者因育兒需求「每日減少之工作時間,不得扣薪」,直接於法條中明定育兒勞工相關權益來提供實質支持,不要再把勞雇協商的變數或減少工時的經濟損失丟給勞工去承擔。
婦女新知說,現行條文限制為撫育未滿「3 歲」子女受僱者才可適用,建議改成撫育未滿「6 歲」子女受僱者都可適用,能銜接「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中「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及少年之人,不得使 6 歲以下兒童或需要特別看護之兒童及少年獨處或由不適當之人代為照顧」規定,避免讓撫育 3 歲以上、6 歲以下子女的受僱者陷入可能被懲罰的法規漏洞。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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