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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籲民眾檢舉項目應正面表列 交通部:納入修法

圖片來源:中央社

國民黨立委葉毓蘭今天表示,民眾舉發交通違規爆量,造成警力負擔,不當舉發也讓民怨四起,應修法將可檢舉項目正面表列,如較嚴重的惡意逼車、闖紅燈等。交通部長林佳龍指出,都有納入修法項目,但具體文字還在徵詢各界意見。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今天邀請林佳龍列席進行業務概況,並備質詢。葉毓蘭在出席質詢時指出,民眾檢舉交通違規案件爆量,去年民眾檢舉案件共 598 萬 6000 件,正式舉發有 440 萬件。

葉毓蘭表示,民眾依法舉發交通違規,理論上一方面是減少民眾的僥倖心理,也可以彌補警力不足的問題,但現在檢舉數量太多,反而造成警察很大的負擔,而不當舉發也讓民怨四起,且不一定對交通安全有幫助。

葉毓蘭指出,她認為有關民眾檢舉違規必須要透過修法,改為正面表列,如比較嚴重、動態的惡意逼車、闖紅燈等。

葉毓蘭表示,去年有民眾行駛國道,遭人檢舉變換車道未全程打方向燈,事後連續接到 21 張罰單,有的時間甚至相隔不到1分鐘。該民眾提行政訴訟, 15 張罰單獲判撤銷。

葉毓蘭指出,交通部應要求裁決機關,依照判決,違規地點相距6公里以上、違規時間相隔6分鐘以上或行駛經過一個路口以上才可以連續舉發。

林佳龍表示,同意立委所提的訴求,目前修法的方向已經有出來,立委所提的都有納入修法項目中,但具體的文字還在徵詢各界的意見。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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