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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團調查:4成3女性受職場性騷擾 僅1成申訴

圖片來源:中央社

婦女團體今天公布女性職場性騷擾調查結果,女性在職場受到性騷擾的發生率達 43 %,但僅約 10 %有申訴;騷擾者以上司、同事為主;騷擾類別多為不舒服的肢體碰觸,其次為黃色笑話。

現代婦女基金會公布「女性職場性騷擾網路大調查」結果。基金會今年1月8日至2月 16 日進行問卷調查,透過網路回收 1057 名女性問卷,共 455 人曾遭遇職場性騷擾,發生率達 43 %。

現代婦女基金會董事王如玄表示,基金會自 106 年設置性騷擾防治諮詢電話,統計去年諮詢量高達 54 .3%,較 106 年的 17 .6%大幅提升,有可能是性騷擾的情況加重,或是民眾對於性騷擾的意識提高。

根據這次調查,在性騷擾類別中,以肢體性騷擾占 63 .5%為最多,如令人不舒服的肢體碰觸(摟肩、摸頭、撫背)、不當的肢體碰觸(如拍臀、襲胸、擁抱、強吻)為主;其次言語性騷擾占 60 .9%,如話題與性有關(黃色笑話)、涉及性別歧視等;其他行為如眼神打量/盯視、不受歡迎的追求、散播與性有關影像等。

另外,調查顯示,行為人與被害人關係為上司及員工關係占 41 .7%(其中行為人為職場最高負責人者就占 13 .8%),兩造為同事關係者占 39 .3%;逾8成的性騷擾行為人出現在受害女性每天的工作環境裡。

然而,調查顯示,受到騷擾的女性僅約 10 .3%向公司提出申訴。王如玄認為,很多女性擔心自己的工作權、生存權受到影響,因此對於職場性騷擾選擇隱忍,這也代表台灣整個職場文化應該做很大的調整和改變。

王如玄提到,性別工作平等法於 91 年通過,到現在近 20 年,明文規定 30 人以上的公司要訂定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但根據勞動部統計,目前僅約 87 %遵守,還有 13 %公司沒有訂定。

王如玄認為,面對這 13 %仍未訂定的公司,主管機關應該要站出來直接開罰,有沒有設規定一翻兩瞪眼,依法可罰新台幣 10 萬至 50 萬元,得公布公司負責人姓名;政府機關也應該協助人資,某種程度上人資也都願意站在員工的角度,但若是公司政策不支持,也會讓他們沒辦法執行。

與會的北市勞動局就業安全科長施貞夙表示,根據統計,台北市 109 年性騷案增加,比往年增加近1倍,但訪談、調查過程中,被害者常常就撤案了,原因可能受公司壓力、職場文化影響,從申訴到審議就少了一半案件數。

施貞夙指出,過去清查 30 人以上公司北市約 8000 多家,目前 7052 家完成防治措施,占比約 88 %;台北市於 107 年起發展及推廣「性別平等認證」,雖然截至去年底僅 12 家取得認證,但還是希望能改變職場文化,讓北市 128 萬勞動人力獲得更多保障。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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