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警局瑞芳分局 41 歲陳姓偵查隊長,因不滿一名6歲男童在泳池以水槍噴水到女兒眼睛,將男童壓入水2秒;桃園地檢署今天偵結,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傷害罪嫌起訴他。
案發時,有網友在臉書( Facebook )社團「爆怨公社」發文,看到陳男用手掐著小孩的脖子,並持續大喊著「誰的小孩?」隨後把小孩的頭往水裡壓著不放;陳男則發千字文指出,男童拿浮板亂丟人,還用水槍射到他3歲女兒眼睛,是在攔下男童、手「提」男童脖子時重心不穩,導致男童全身進入水中約1秒;雙方各執一詞。
桃園地檢署調查,陳男今年7月 25 日下午在中壢區某游泳池和一名6歲男童發生爭執,過程中陳男抓住男童身上的游泳圈、脖子,將男童頭部壓入游泳池水中,造成男童脖子擦傷,男童家屬對他提告殺人未遂、傷害等罪,陳男也反告對方傷害、誣告。
檢方調查,現場監視器有拍下過程,男童也有經醫院驗傷,陳男在警詢、偵訊中也坦承不諱,但因陳男將男童壓入水中的過程僅2秒,隨後男童就自行站起,此外並無其他行為,難認有殺人未遂犯意,桃檢今天偵結,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傷害罪嫌起訴他。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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