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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影響 在職勞工教育訓練期限可彈性延至年底

圖片來源:Pixabay 作者:rawpixel

在職勞工依規定必須接受安全衛生在職教育訓練,但受武漢肺炎疫情影響,不少企業擔憂可能會群聚感染,勞動部表示,今年內屆期教育訓練,雇主只要在年底前完成都符合規定。

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相關規定,雇主必須讓在職勞工依照其工作性質,每 2 年或 3 年接受至少 3 至 12 小時不等的安全衛生在職教育訓練。

不過,受到武漢肺炎( 2019 冠狀病毒疾病,COVID- 19 )疫情影響,勞動部職安署綜合規劃組組長許莉瑩告訴中央社記者,已經接獲不少企業陸續反映,部分在職訓練課程沒辦法線上辦理,像是急救等實體操作課程等,但又擔憂辦訓可能有群聚感染的疑慮,因此希望可以有些彈性。

許莉瑩表示,考量雇主擔憂,職安署已經放寬相關規定,雇主只要在 12 月 31 日前讓勞工接受安全衛生在職教育訓練就符合規定。

許莉瑩舉例,A君擔任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依照法規 2 年必須至少 6 小時在職訓練)、其在職教育訓練到期日為今年 4 月 15 日;B君是一般勞工(依照法規 3 年必須至少 3 小時在職訓練)、其在職教育訓練到期日為今年 7 月 31 日,今年 2 人的教育訓練期限都可延長至 12 月 31 日前辦理,雇主只要在這期限前辦理都符合規定。

不過,後續在職勞工教育訓練期限仍須符合原本規定。許莉瑩表示,A君每 2 年須接受 6 小時在職訓練,因此A君下次教育訓練期限仍為民國 111 年 4 月 15 日,B君每 3 年必須至少 3 小時在職訓練,B君下次教育訓練期限為民國 112 年 7 月 31 日。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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