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先天性腎臟萎縮的 10 歲孩童,歷經長期治療後感到相當痛苦,曾在查房醫師耳邊低語「可不可以不要再救我了」,但因母親堅持全力救到底,飽受急救帶來的痛苦。
馬偕兒童醫院兼任主治醫師張濱璿今天在馬偕醫院舉辦的「兒少自主與兒少保護研討會」中分享此案例,凸顯在醫療決定上,父母的決定可能是「親權」,也可能是一種「侵權」,會中集結醫療、法律、社工、教育、政策界討論國內外經驗及實務運作狀況。
馬偕兒童醫院醫務部主任邱南昌表示,比較大的孩子在面臨治療時,常有自己的想法與意見,而且不見得與父母想的相同,這些看似會成為治療的障礙,實際上並不是壞事,有些孩子經歷長久的病痛,對自己的病況甚至比家長有更深刻的瞭解,這時醫療人員以及照護體系應扮演孩子、家長間的橋梁。
兼具醫師、律師雙重身分的馬偕兒童醫院兼任主治醫師張濱璿說,就醫療面而言,不論治療與不治療都是一種「決定」,目前法規均未能要求父母對子女的醫療決定應優先考量「最佳利益」,醫療人員常迫於父母的要求,選擇了與孩子意見相反或較為痛苦的處置。
張濱璿建議,在做任何關於孩子的決定時,若孩子也有決定能力,應視孩子是否能瞭解所面臨的情況及決定的理由,父母應扮演輔助的角色,確保做出的決定不違背孩子最佳利益;萬一面對的是不具有決定能力的孩子,父母應以孩子的最佳利益為基石,以病童最佳生活品質及幫助為考量做出決定。
一旦有親權濫用的情況,社會應有類似家事案件的相關機制,醫療人員應有權力對病童做出最專業且符合最佳利益的選擇,才不會讓「親權」成了「侵權」。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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