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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領助理費2萬元 南市議員吳通龍判3年10月

圖片來源:吳通龍 臉書

遭民進黨停權的台南市議員吳通龍夫婦涉嫌詐領助理費新台幣 2 萬元遭起訴,台南地方法院今天判處吳通龍有期徒刑 3 年 10 個月,妻子趙蓮瑛 2 年,全案可上訴。

台南地院今天下午 5 時宣判,吳通龍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處有期徒刑 3 年 10 個月,褫奪公權 3 年,犯罪所得 2 萬元沒收。趙蓮瑛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處有期徒刑 2 年,褫奪公權 2 年。

台南地院發布新聞稿指出,吳通龍是台南市議員,趙蓮瑛是吳通龍的配偶,也是南緯水族企業社的登記負責人,且掌管吳通龍服務處及南緯水族企業社的會計、出納等工作。

吳通龍於 2013 年 6 月 1 日至 7 月 31 日間,聘僱賴姓男子為議員助理,事先約定月薪 3 萬元,但吳通龍指示趙蓮瑛製作自聘公費助理遴聘異動表,卻將賴男公費助理補助費登載為每個月 4 萬元, 2 個月共詐領 2 萬元,觸犯貪污治罪條例。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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