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中國國台辦公布對台「 26 條措施」,文化部呼籲,唯有尊重表意自由、創作自由,才能真正促進交流與合作;產業交流、合作需要摒除政治目的,才能提供良好的產業環境。
「 26 條措施」其中針對台灣文創、動漫都有著墨,文化部今天對此回應,中國政府應減少意識型態審查,才能讓藝文創作及文化產業回歸自由、多元。
文化部表示,兩岸文化內容產業交流合作核心問題,仍在於中國政府的審批制度,需符合其政治意識形態。如中國 2017 年 3 月施行的「電影產業促進法」,明定中國企業組織人民不得與「傷害民族感情」的境外組織和個人合作拍攝電影,中國的審批範圍已從藝文創作、產製及展演內容,延伸到業者、藝人、藝文工作者日常的表意自由。
究竟要把前進中國看成是機會還是陷阱,文化界看法兩極。采風樂坊創辦人黃正銘說,聽起來固然不錯,但還是卡在兩個問題:一是思想審查,「光是審查這件事情,就已經阻礙了發想與創意,遇到審查,創意還會在嗎?」
其次,智慧財產權有沒有配套保障,這些都必須有白紙黑字規範。黃正銘說,中國的「參考複製能力」很強,再加上有超乎台灣數十倍,甚至數百倍的預算,如何前進都得拿捏。
表演藝術聯盟理事長林佳鋒表示,整體來說,這是對台灣人進入中國從事文藝工作條件的放寬,「只是不清楚這一條的文字是不是包含設立公司等條件的放寬。」林佳鋒說,如果只是單純人力需求條件放寬,那過去就有很多人已在中國從事文藝工作。
果陀劇場導演梁志民表示,果陀很早就在中國登記,也才能通過中國法律保障創作,至於今天發布的措施,看起來就是重申立場;至於「思想審查」,梁志民認為,除了敏感題材之外,藝術家還是有許許多多可以挖掘的主題。
學者林谷芳解讀,有正式文件,用字遣詞又特別提到「文創」跟「動漫」,就代表在這兩大塊會有實際作為,也會加大力度。林谷芳說,從生態角度來看,文創沒有量體,就很難有發展,台灣表演藝術繽紛多元,創意十足,這是台灣的優點與特質,但因為台灣市場太小,「本來繽紛多元的優點,反就產生瓜分市場的副作用。」只有放到大的市場,這種優勢才可以顯現。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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