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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ber Eats遭北市罰30萬元 外送員保障法研議中

圖片來源:中央社

台北市勞動局今天開罰 Uber Eats 新台幣 30 萬元,認定業者未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37 條第 2 項第 1 款規定於 8 小時內向勞動檢查機構通報,勞動局檢視檢查記錄及相關資料後已完成裁罰。

黃姓 Uber Eats 外送員本月 13 日車禍死亡,引發外界關注美食外送員權益。

台北市勞動局局長賴香伶表示,由於平台業者標榜食物外送之快捷性,卻罔顧外送員之行車安全,更以送達時間計算外送員之工作獎金,致外送員為達平台業者規定,執行外送業務時於道路上高速行駛及穿梭於車陣,徒增行車事故風險。勞動局已事先向業者宣導法令,考量 Uber Eats 違法行為嚴重影響公共秩序,受責難程度高,依行政罰法、職業安全衛生法裁處罰鍰 30 萬元。

台北市勞動局表示,經勞檢 Uber Eats 在台灣有稅籍登記(境外電商登記),但無公司登記,透過委任或服務合作備忘錄方式,分別與香港商比錫茲有限公司、易得汽車貨運股份有限公司簽訂合作契約,易得公司再與外送員以電腦平台方式簽訂合約,而合約內容卻由 Uber Eats 提供,且外送員之工資亦由 Uber Eats 直接支付,勞動局認定 Uber Eats 為外送員之實質雇主。

勞動局職安科長康水順表示,職安衛部份已完成檢查,經訪談筆錄及取得的文件,認定黃姓罹災勞工與 Uber Eats 具有僱傭關係。

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37 條第 2 項第 1 款,雇主應於 8 小時內通報,但至今無收到任何通報記錄。此外,外送員於發生職災死亡後,外送食物因無法於特定時間內送達訂餐消費者,網路平台客服系統應有所回應及處理,但於事件發生後 Uber Eats 於當天 23 時 01 分對外送員車禍一事,透過媒體對外說明,可見 Uber Eats 知悉事故發生卻未通報,屬故意違反法定義務。

勞動局與勞檢處已於 8 月 30 日、 9 月 9 日邀請 Uber Eats 等多家平台業者開會時明確告適用、並應遵守職業安全衛生法規定,Uber Eats 明知法令卻仍違法。

北市府今日下午召開第一次「外送人員保障專案會議」 ,由副市長蔡炳坤主持,勞動局報告調查進度及研擬自治條例的初步草案等,邀集衛生局、交通局、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停管處、法務局、商業處等單位共同研商,期待能儘速制定保障外送人員的相關法規。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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