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9 年前出來開業時,有一本書「師父:那些我在課堂外學會的本事」裡面很多創業觀念很值得參考,
其中有一個觀念:「100 個小客戶,比 10 個大客戶好」我認為很有道理,今天我們出來創業,主要是追求自由自在,如果有一個客戶佔你的營業額 10% 甚至 30%,你在國外渡假,客戶一個電話,你要不要回去開會呢?
另外大客戶抽單,你的傷害會很大,因為客戶具備傷害你的能力,它也可以情緒勒索你,比如:它覺得你挺香港讓他很不爽,那就糟糕了!
我出來開業第一個原則就是分散客戶來源,所有客戶比重都不超過 10%,這讓我處於一個比較自由的位置,
當某客戶試圖對我進行情緒勒索時,(不見得是因為政治立場⋯⋯)我也比較有叫他滾的本錢!
結語:
賺錢是手段,生活才是目的,錢夠用就好,不貪心最大,有時候你會低頭,是因為害怕失去(金錢)。
別讓別人有機會用錢恐嚇你!
原文出自 林智群律師(klaw) 臉書,芋傳媒經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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