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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廣是國民黨附隨組織!黨產會將追徵77億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主委林峯正、副主委施錦芳、委員孫斌(右)。資料照。圖片來源:中央社

(芋傳媒報導)不當黨產委員會昨(24)日召開委員會議決議,認定中國廣播公司為中國國民黨之附隨組織,其名下不當取得之土地及建物應移轉為國有,並就已移轉他人而無法移轉為國有之不當取得土地,追徵其價額共計新台幣 77.3 億。關於中廣購置的松江和林森大樓,黨產會主委林峯正表示,購置程序合法無法認定是不當黨產,但日後追徵 77 億元價款時,若中廣未履行追徵,這兩棟大樓將被強制執行。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 24 日認定,中廣公司為中國國民黨的附隨組織,其名下不當取得的土地如嘉義電台、景美蟾蜍山機室等應移轉為國有;已移轉他人包括台北市仁愛路豪宅帝寶在內的土地,追徵價額共計新台幣 77 億 3138 萬 9185 元。

黨產會於 24 日下班前將處分書送給中廣;中廣應於收到處分書的次日起 30 日內,將現有的不當取得財產移轉國有,並繳納追徵的價額。針對中廣使用的電波頻率,黨產會表示,中廣所使用的電波頻率,依《廣播電視法》是由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核配管理,因此,不納入黨產會處理範圍。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主委林峯正、副主委施錦芳、委員孫斌 24 日下午舉行記者會,公開說明黨產會認定中廣公司為國民黨附隨組織,並指出其名下不當取得的 13 筆土地及地上建物應移轉為國有。
圖片來源:中央社

黨產會主委林峯正表示,中廣的頻道屬公共財,所以並不在黨產會的處分範圍,至於,中廣的經營執照若期滿,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要不要發給營運許可,NCC 應本於權責,自行認定,並不因為中廣公司名下有些資產是屬於黨產,經黨產會決議要取回,就一定影響它頻道未來得到許可的可能性,這是 NCC 的權責。

至於中廣是否算是收歸國有,黨產會委員孫斌指出,針對的是中廣名下財產,有部分要移轉國有,一部分要追徵價額,中廣目前的股東沒有改變,趙少康對於這家公司的經營權仍存在,未來這間公司也還是會由趙少康繼續經營,除非趙少康要把股權轉手賣給其他人。

另外,中廣出售帝寶基地獲利 67 億多元,隨後購置松江和林森大樓,但是這兩棟房產並未列在移轉國有的清單中。林峯正表示,中廣出售土地後的獲利仍留在中廣內部、並沒有匯出,後續購置的兩棟大樓程序合法,黨產會無法認定是不當黨產。他說,日後追徵 77 億元價款時,若中廣未履行追徵,這兩棟大樓將被強制執行。

黨產會公布之調查結果及處分理由

一、 認定中廣公司為國民黨附隨組織

據本會調查結果,國民黨第二屆中央執行委員會於民國 17 年由陳果夫、葉楚傖、戴傳賢等中央委員商決設立廣播無線電臺,隸屬於國民黨中央宣傳部,民國 25 年經國民黨中央執行委員會決議改名中央廣播事業管理處,後經國防最高委員會於民國 35 年決議改組為公司,此即為中廣公司成立之濫觴。故中廣公司自成立起即為國民黨之黨營事業,由國民黨實質持有或間接持有中廣公司過半數以上股權,且公司重要人事派任、員工人數、保險、退休均由國民黨中央決定。

有關中廣公司運作之財務來源,國民黨曾藉威權體制下執政優勢地位,將戰後原應歸屬國家資產之日產電臺交由中廣公司接收,並由政府挹注資金,協助中廣公司取得經營傳播媒體優勢地位。另中廣公司從銀行貸款至員工薪資、加班費、補助費等支出均須呈報國民黨中央財務委員會審核。

自成立以來,中廣公司以配合宣傳國民黨政策為主要任務,並向國民黨中央財務委員會進行業務報告,且經公司董事會通過之議案仍須送國民黨中央核示,或由國民黨中央委員會直接決議中廣公司之業務方向及內容。

綜上所述,中廣公司之人事、財務及業務經營長期受國民黨實質控制。直至民國 95 年國民黨透過原黨營事業華夏公司將中廣公司股權以非相當對價售予好聽股份有限公司、悅悅股份有限公司、播音員股份有限公司、廣播人股份有限公司等四家公司,中廣公司始脫離國民黨控制。本會依據《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第 4 條第 2 款後段之規定,認定中廣公司為國民黨附隨組織。

二、 中廣公司不當取得之財產

經查中廣公司不當取得之財產主要有二大類,即原日治時期台灣放送協會於各地之房舍土地,以及由國家預算購置之資產,下分述之:

中廣公司之前身即中央廣播事業管理處,於訓政時期民國 34 年代表政府來台接收日治時期台灣放送協會各地放送局及機室。惟民國 36 年行憲後,由中央廣播事業管理處改組之中廣公司非但未將所接收之日產電台房屋、土地返還國家,更透過「轉帳」以無償取得之方式,將日產電臺之房屋乃至於土地移轉為中廣公司所有,有違黨國分離之憲政體制。

民國 40 年起政府為加強對中國大陸地區心戰及海外廣播,除給予中廣公司購置廣播設備及業務執行相關費用外,另運用國庫預算購置土地建立廣播發射站、收音臺,或由政府機關徵收土地供中廣公司廣播業務使用。此類土地建物係以國家預算撥款購置興建本應屬國有財產,惟當時政府主管機關容任中廣公司將嘉義縣民雄、新北市三重、八里、台北市景美蟾蜍山等多筆土地逕行登記於自己名下,形同無償取得土地所有權,顯已逾越民主法治國家應有之分際,而悖於民主法治及實質法治國原則。

表一、中廣公司名下之不當取得財產。
圖片來源: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 官網

三、 命中廣公司名下不當取得財產移轉國有並追徵價額

經本次委員會討論後決議,上述中廣公司不當取得之財產中,目前尚在中廣公司名下不當取得之土地(109,627 平方公尺)及地上建物(699 平方公尺),依黨產條例第 6 條第 1 項之規定應移轉國有;已移轉予第三人或經政府徵收而無法返還予國家者(詳附表二),例如位於台北市仁愛路三段之原台灣放送協會總部,已於民國 88 年售予黨營事業中投公司,此類已處分之不當取得財產,本會依黨產條例第 6 條第 3 項追徵共計新台幣 77 億 3,138 萬 9,185 元。中廣公司應於收到處分書之次日起 30 日內,將現有之不當取得財產移轉國有,並繳納追徵之價額。

本會決議認定中國廣播股份有限公司為社團法人中國國民黨之附隨組織,並作成處分命中廣公司名下不當取得財產應移轉國有,已移轉他人而無法返還國家者,追徵其價額。

又中廣公司所使用之電波頻率,依廣播電視法係由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核配管理,故不納入本會處理之範圍,爰併予敘明。

表二、中廣公司已處分之不當取得財產及追徵金額。
圖片來源: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 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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