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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專案輔導學校 不能開境外專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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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 2 日修正發布「專科以上學校開設境外專班申請及審查作業要點」,規定 3 項開班條件,將專案輔導學校排除在外。

部分大專到台、澎、金、馬以外地區,與當地學校、企業或研究機構合開「境外專班」。教育部為確保專班品質,近日修正作業要點,規定 3 項開班條件,包括須以學校原有的院、系、所、科、學位學程為限,不能開完全不相關的專班。

教育部規定,有財務狀況顯著惡化、積欠教職員薪資、註冊率表現不佳等狀況,符合一定條件被教育部列為「專案輔導學校」的大專,不能開設境外專班。另外,曾有危害學生權益重大的系所,經教育部教學品質查核被列為「持續列管」「不通過」,也被排除在外。

教育部技職司長楊玉惠指出,被列為「專案輔導學校」及教學品質不佳,表示學校的教學能量堪慮,當然沒能力到海外開專班。過去這種情形,都會被教育部勸退,修法後更為明確,根本就沒有資格參加。

另外,修法後連續兩年停招沒開的境外專班,如果要再開班,就必須重新經過審查。楊玉惠表示,近年境外專班學生人數逐漸成長,大專如果辦學品質良好,願意到海外開班,教育部都樂觀其成。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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