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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科工程師收賄千萬 判2年10月沒收贓款

圖片來源:pixabay

新竹科學園區游姓與黃姓採購工程師, 2 人藉職務之便,向廠商收取回扣超過新台幣 1900 萬元,遭新竹地方法院判黃男 5 月徒刑、緩刑 2 年,游男判 2 年 10 月,並沒收 43 萬多元贓款。

判決指出,游姓工程師於 2006 年起在竹科某公司擔任工程師, 2011 年轉採購職務,與同事黃姓男子負責採購工程設備與耗材, 2 人藉職務之便,向有意投標的廠商收取回扣,護航特定廠商成為供應商。

由於游男疑似後續分贓較少,心生不滿,將收回扣的事告訴一名徐姓女業務,但最後因游男與徐女吵架翻臉,徐女憤而向公司檢舉游、黃 2 人收回扣之事,整起事件才曝光。

檢警調查, 2011 至 2017 年間,有多筆小額現金存入游男帳戶,累計超過 1900 萬元,且來源不明,甚至 2017 年 5 月遭公司開除後,就立即結清帳戶,顯見游男還有向其他廠商索取回扣的慣行,但檢調只查出 2 案。

對於指控,游男否認犯行,表示他未向廠商收取任何回扣,也未護航得標,更沒洩露底價,強調他有為了公司利益而進行報價比較,沒有背信的犯行;而黃男則向法官自白,且全盤托出他與游男犯行。

法官審酌,游男犯後矯飾其詞,且不與公司和解,全無悔意,依共同犯背信罪判游男 1 年 10 月、另犯背信罪判 1 年 2 月, 2 罪應執行 2 年 10 月,同時沒收 43 萬多元回扣贓款;而黃男因自白且全盤托出,判刑 5 月,緩刑 2 年。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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