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新瑞都工商綜合區變更回復農業區案,內政部今天表示,此案是由高雄市政府主動提報內政部審查,都委會尊重市府決定,經濟部審查開發人變更,與都市計畫變更案無關。
內政部營建署透過新聞稿指出,新瑞都工商綜合區都市計畫案在今年 3 月 19 日第 942 次都委會大會審議時,高雄市政府列席代表明確於會中表示,新瑞都原申請人未依核准的開發計畫期程實施開發建設,再加上監察院於 2003 年糾正原縣府應即回復為原計畫農業區土地。
內政部指出,經高雄市府各局處內部協商有共識,並向府內高層報告後,高雄市政府同意本案應依法行政變更恢復為原使用分區,並送內政部都委會依法審理,同意高雄市府將工商綜合專用區變更恢復為農業區( 8.116 公頃)。
內政部指出,各地方政府拚經濟,中央將提供一定的支持,後續本案新承受單位如提出新的開發計畫需求,可另案循法定程序向高雄市府提出都市計畫檢討變更作業,並由市府協助後續用地變更事宜。
內政部表示,經濟部訂定工商綜合區相關規定,以輔導民間企業投資工商綜合區並促進產業升級。原申請人新瑞都公司於 1995 年間取得經濟部推薦函,後因新瑞都公司破產廢止公司登記,改由板信資產管理公司繼受開發權利,並經經濟部 2014 年同意變更開發人,板信資產管理公司於去年 10 月間將本案土地售予隆元投資開發股份有限公司(義聯集團子公司),經濟部於 3 月 20 日審查開發人變更事宜。
內政部強調,新瑞都工商綜合區變更回復農業區案,是高雄市政府府內高層同意後,於今年 1 月 21 日函送相關資料到內政部,內政部都委會原則每個月召開 2 次會議,固定於星期二召開,因此本案在農曆新年之後排入 3 月 19 日會議審議,完全尊重高雄市政府主動提報都市計畫變更案件,與經濟部審查開發人變更事宜,完全不同。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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