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密西西比州議會 19 日通過嚴格的墮胎法,規定只要能偵測到胎兒的心跳,就不能進行墮胎手術。這代表婦女在懷孕 6 週後,就無法墮胎,人權團體已經誓言,將對抗這項法令。
這項名為「心跳法」的墮胎法,允許在孕婦在遭遇醫療緊急狀況 (生命受威脅) 時可以例外,但亂倫或強暴懷孕者仍不得墮胎。
密西西比州州長布萊恩 (Phil Bryant) 表示,他將「很快」簽署這項法案,使它成為密州的法律。
美國「生育權利中心」(Center for Reproductive Rights) 律師史密斯 (Elisabeth Smith) 表示,這項法案等於是在大部份婦女確定自己懷孕前就已經被禁止墮胎了。
在去年 3 月 8 日國際婦女節這一天,密西西比州議會通過懷孕 15 周後就禁止墮胎的法案,比原本的懷孕 20 周的規定更嚴格。但在州長於 3 月 19 日簽署生效後僅一天,20 日就被聯邦地區法官封殺,理由是這項法案侵害了婦女的權益。
史密斯發表聲明指出:「密西西比早有一大堆嚴格的墮胎限制,而且全州只有一所墮胎診所,在懷孕後6週內進行墮胎根本是不可能的事。」
在上星期,肯塔基州也曾通過類似的法案,禁止在胎兒有心跳後進行墮胎。但法案立即遭法院阻止。在愛荷華州也有類似情況,墮胎法案也遭到法院阻擋。
資料來源:(中央廣播電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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